K最近忙歸忙, 看到職棒簽賭新聞的最新發展, 還是忍不住手癢幫小曹寫了一個聲明~
各位隨便看看笑笑就好勒~
----------------------以下為K幫曹錦輝代擬的不負責任聲明------------------------------
職棒簽賭案轟轟烈烈的偵辦了好幾個月,
媒體也很捧場, 每天跟著地檢署爆出來的小道消息大幅報導,
甚至我有跟簽賭集團出去喝酒叫小姐這種事情, 連我家隔壁的歐巴桑都知道勒~
你們檢警愛出風頭放消息放得很爽, 把我的生活搞得一團亂, 工作也丟了, 漂亮女友也跑了,
連我都知道偵查不公開(註), 你們檢警連這個都不知道, 不會很汗顏嗎?
我愛跟朋友喝酒是我家的事情, 道德有虧也是事實,
但是不是被狗仔拍到, 而是被你們檢警爆料, 我就是不爽!
被狗仔拍到起碼可以上壹週刊亮亮相,
人家還會把酒店小姐的照片跟我馬子照片整理出來作個比較,
你們地檢署勒?什麼都沒有, 你們只是像天橋下說書的講一講, 連圖都沒有,
套句01的話, 沒圖沒真相,
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我叫的小姐長得都不行, 那我不是很沒面子嗎?
你們地檢署好好的偵查犯罪機關不當, 想當八卦中心跟壹週刊拼場, 我也尊重,
但要做就做全套的, 搞得這樣半弔子的八卦爆料, 我也很不滿意,
(敬業點阿, 大哥~)
最讓我不爽的是,
你們大張旗鼓的約談我, 還通知記者來拍, 搞得全世界都覺得我有打假球,
害我走出去買報紙, 頭(大頭小頭)都要低低的, 連我家人都覺得很丟臉,
之後雙手一攤跟我說:不好意思, 一切是誤會一場, 你罪證不足, 只好放你一馬?
(我還要感激檢察官就是了?!)
你們是在跟我開玩笑嗎?有這樣玩人家的喔?
不過, 你們搞得這麼大還沒辦法把我定罪, 只能透露八卦消息讓我接受道德公審,
也算是有創意的勒~
註:
偵查不公開原則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245條,
立法意旨是:避免破壞無罪推定原則,
確保每一個人在偵查階段不被未審先判污名化,
避免造成保全犯罪嫌疑人及蒐證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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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書寫性招待 律界意見兩極
更新日期:2010/02/12 14:32
林永富 【台灣醒報記者林永富報導】
職棒打假球案,檢察官偵結起訴,但對於不起訴的
曹錦輝、謝佳賢兩位球星,
檢察官卻詳細描述兩人接受性招待等情事,對此律師界有兩極看法。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指出檢察官此舉有越權之嫌;
但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的郭林勇律師及台北市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則說,
檢察官此舉應是具有教育意義的做法。
假球案兄弟象隊曹錦輝及興農牛隊謝佳賢,雖然都獲不起訴處分,
但在起訴書內,檢察官卻對兩人如何與假球集團聯繫,甚至接受性招待的過程等,都詳細描述,
但因接受性招待與打假球之間沒有直接關聯,因此決定不起訴處分。
兩人行為屬於道德層面。
不過卻因為檢察官的描述,使得兩人都遭到球團不續約,等於也斷了職棒路。
林峰正不贊成檢察官這種做法,
他說,這次職棒假球案,證據不足的就不起訴,
不再像過去有起訴太過浮濫的情形,這種改進值得肯定;
但是獲不起訴球員的私生活與法律無關,檢察官仍寫進起訴書中,做法不適合,有越權之嫌。
他說,檢察官經常以偵查不公開為由,對偵結不起訴內容不予公開,
但是這次卻全揭露,不知兩套做法的標準何在?
郭林勇和高涌誠則都對檢察官的教育作用表示可以接受。
高涌誠指出,雖然有另一種審判的質疑,
但是檢察官顯然是基於社會教育目的,才會把涉及私德部分詳細描述。
郭林勇也說,檢察官顯然是認為職棒球員對社會應有示範作用,
做的事大家都在看,因此雖然不予起訴,但依然把其不當的行為載於起訴書中,
以發揮教育及警惕作用。
「檢察官用心良苦。」郭林勇表示,
就法律層面而言,曹、謝的犯罪事實與打假球沒有直接關聯,所以不予起訴,
但兩人的私德仍然可做為論述依據,以示偵查過程嚴謹。
「職棒明星的言行大家都在看,有義務做社會表率。」他說,
日本相撲國寶朝青龍因酒後毆人而引退,就是社會責任的一種,
檢察官應是持這種社會教育理念,才將不起訴球員的言行寫進起訴書中。
消費者報導發行人游開雄律師則對此表示,
一般而言,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會將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都寫得很清楚,
此次事件中球員的言行是否與打假球之間有對價關係,是關鍵的部分,
因此檢察官對此著墨甚多,合乎敘事原則。
不過他也說,是否有必要鉅細靡遺描述,並加入檢察官個人的觀感,
這是見仁見智,可以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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