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對一個男人而言,
 
被稱為快槍俠並不是是什麼好的稱謂,

不過來所沒多久, K
 
已經被老闆U律師封了一個快槍俠稱號,
 
瞭解案情快(?), 寫狀也快(?!),

前幾天只花一天的時間就趕了一個二十頁的狀子,
 
從無到有, 還能在晚上八點前離開辦公室~

(沒辦法, 以U律師急驚風的個性, K知道交不出來是離開不了辦公室的勒~)

 

沒辦法阿~

K十月初剛報到才三天就被丟了八九個工程案子,

每個案子卷宗都是以幾十公分厚(也有半公尺的勒), 資料一堆,
其中有四個狀子是當週要出的, 想不快也不行~

目前手邊還有二十五件左右, 這還是前陣子結掉好五六件,
另外移轉幾件給新同事後的結果, 所以不快也不行!

這跟在邱律師那裡時慢工出細活是截然不同的步調,

不過K知道自己文筆還可以,
加上之前被遠紡立齊還有邱律師這兩個有二三十年功力的老師傅磨練過,

寫狀速度還ok, 在求速度的同時不會讓狀子架構散掉,
 
文字用語還算能維持在一個尚稱嚴謹的程度~

(謝謝了~兩位師父~拜~)

 

只是喔~K覺得速度太快也不是什麼好事,

畢竟不管訴訟或仲裁, 就跟打仗一樣,
 
扣石而進小心謹慎是最重要的,

而且書狀寫之前需要時間思考才能決定書狀方向,

寫完書狀後也需要放個兩三天再審酌,

也許到時會有不同的想法, 或發現什麼論點上的漏洞, 還可以修補回來,

所以書狀寫得快出得快也不見得是一件好事勒~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