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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於阿扁被羈押了覺得很高興,

不過如果瞭解刑事訴訟程序, 你會發現這只是一個開始, 離定罪還很遠~

 

羈押阿扁的目的是為了避免阿扁跟他人串供甚至湮滅證據,

一般而言, 可以將檢方聲請羈押的動作, 解讀為檢方對這個案件的態度是傾向起訴~

但是檢方起訴離定罪有多遠?給大家一個數字:30%

這是最近七年檢方起訴貪瀆案件(圖利罪)被法院判定有罪的比例~


 

檢方起訴後還要經歷 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 三個審級才能定罪~

加上貪瀆罪的犯罪行為不會像強盜殺人放火那麼明顯, 要證明有他的困難度~

洗錢罪?檢方證明了錢轉來轉去又如何?沒辦法證明"源頭是貪污所得"的話, 一切都是白搭!

以法律人的角度來看, 我對這個案子沒有那麼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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