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撕裂 警察裡外不是人(葉毓蘭)

2008年11月07日蘋果日報

 

因應陳雲林來台,也因為張銘清事件的影響,

警政署以人海戰術,在陳雲林出入的地點布下天羅地網,阻隔抗爭的群眾,

不僅招致民進黨批評警察濫權,連馬總統都忍不住提醒警察應該注意人民感受,不可以逾越比例原則。
為了這次的兩岸會談,警察的辛苦,不可言喻,但卻落個裡外不是人的尷尬,更加證明台灣的警察實在難為。

 

特殊制度多頭馬車
台灣特殊的警察制度,讓警察彷彿上面有多個公婆的小媳婦,

而且經常陷入公婆意見不一、進退維谷的困境,但是在出事之後,

卻是由小媳婦獨自擔起責任,繼續扮演眼淚往肚裡吞、逆來順受的苦情角色。


在台灣,縣市警察局長經常面對的難題:到底應該聽中央的還是應該聽地方的?

地方治安究竟應該聽地檢署的,還是應該聽縣市長的?

目前負責治安的主要機關仍然是警察單位,

而警察局的編制雖位在各縣市政府之下,但警察局長的人事權卻屬於中央一條鞭;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設計,警察在犯罪偵查必須聽命於地檢署,

但警察維護地區治安時,卻必須聽命於握有地方警衛權的縣市長。

因此,在發生重大治安問題,究應由中央或是地方負責,或者究應歸罪於地檢署或縣市長,即無法釐清責任,

最容易找到的替罪羔羊,就是由苦情的小媳婦:警察局長下台以示負責。


目前依照《地方制度法》,警政預算是設算到地方,必須由縣市議會審查監督,

但《地方制度法》裡,警察人事權排除在地方自治事項外的,

警察局長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警察法》,是由中央來統管,是由內政部警政署指派。

這樣的設計,人事和預算分流,不僅造成警察夾在中央與地方角力中的窘態,也讓地方警察有吃不完苦頭。 

民代叫囂執法警察
例如:由法務部主導的查察賄選活動,警政署要求地方警察積極偵辦,但因為司法審理的期程曠日廢時,

常常是警察所移送法辦賄選的民代,在任期結束時仍未定讞,仍有權力與機會修理警察。

亦因為地方民代的水準不一,選民只在乎「服務」,缺乏監督機制,

民代經常挾警政預算審查的權力,以無限上綱的「言論免責權」率眾違法,直接踐踏公權力,

警察亦常畏於淫威妥協,才會有「小紅車」事件時,百餘名警力近在咫尺,暴眾卻視若無睹;

而張銘清遇襲時,身旁的便衣警察,畏於帶頭者是握有審查警政預算大權,甚至可能是未來市長人選的議員。

媒體的報導之下,警察公權力威信的蕩然,遠揚國際,令人不勝唏噓。


過猶不及,台灣的警察,在執法力度的拿捏上,早已因政治介入失去準頭。

在政治立場不同的民代,與在場執法的警察對抗叫囂,公權力威信盡失。

台灣的民主,應該是華人世界的奇蹟與表率,

如果政治人物能夠在法治的基礎上有所節制,警察也能彰顯依法行政的勇氣與專業

這樣的法治與民主,藉由媒體傳回彼岸,才是真正的台灣之光。


(作者為中華警政學會理事、美國伊利諾大學公共政策分析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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