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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律師李秉宏,樂觀投入職場

twacc - ‧人物專訪 |January 31, 2008  文/陳芸英

走進金山南路二段的法扶基金會,像是從鬧區走進安靜的小巷。

李秉宏的同事喚他出來會客,「眉清目秀」是我看到他的第一印象,

「我們到會客室聊天吧!」他說,「喝茶嗎?」他問,

待客之道一點都不遜,連開燈等細節都做得很周到。

李秉宏屬於重度弱視,白天在辦公室可以不拿手杖行動,但晚上外出就非得用手杖不可,

平常他的交通工具是捷運,但我從捷運站到他的辦公室需要走一段路,「你都沒問題嗎?」

他說,「我走習慣了,也不覺得遠啦!」

李秉宏是台灣第一位考上律師的視障朋友,至今視障界有兩人考上律師,另一個是他的學弟。

法扶基金會的全名為「法律扶助基金會」,

這基金會服務的對象是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的弱勢族群。

我覺得他在這樣的基金會工作,不但學以致用,也非常合適。

不過,李秉宏卻說,法律系從來就不是他的志願。

從小學開始一直都在台北啟明學校就讀的李秉宏說,

國中開始他就設定目標「以後要當個特教老師。」高中畢業時這個希望都沒有改變,

在他心裡,法律離他的志願最遠,因為高三時念三民主義,都是要背的東西,

而且裡面引用很多法律條文和增修條文,「我怎麼背都背不起來,覺得很無趣,

我當時聽同學說如果念法律系以後就是要背六法全書,我心想還好,反正我不念法律系。」

沒想到他的父親卻不這麼想,

因為他以前的夢想就是希望唸法律,因為時運不好沒唸成,想把希望寄託在他身上。

我問他被爸爸說服的理由是什麼?

「我爸說,念法律系不但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去幫助別人,」

就這麼一句話,讓李秉宏咀嚼再三,他覺得不無道理,

抝不過老爸的殷殷期待,「我就把法律放在前幾個志願,但第一志願還是特教系,」

沒想到分數下來,他剛好被分發到法律系,」

也許這是天意,李秉宏從善如流,不再抗拒,心甘情願的到中興法商法律系(台北大學)報到。

「我進中興法律系才知道,原來這是很前面的志願,我也才發現同學個個來頭都不小,

動不動就是建中、北一女、南一中……等等,我才知道自己進了一個熱門的系,」

在和同儕的互動中,他進一步知道他們將未來當法官視為主要的出路,

在同學眼裡,那是高收入的行業,很吸引人;

不過李秉宏倒沒有想到將來要當法官,「我只想到律師」。

李秉宏班上除了他之外還有一位視障生,全班同學六十多人,感情很好。

「到現在我都覺得那是一段很值得懷念的日子。」

當時他跟一般明眼同學住宿舍,周圍環境沒有視障者,

所以大學四年他跟明眼同學過的是一樣的生活;

他們常約出去玩,課業上有什麼問題大家樂於一起討論,

一直到大三的班聚都有五十幾個同學出席,辦畢業旅行都可以組成兩個有規模的團,

一團國內一團國外,每團二十多個人,就連畢業後也常常聚餐,其他班都覺得不可思議。

不過,剛念大學時,班上同學跟他還生疏,講話都很小心、很客氣,怕傷他的自尊,

但他並不希望被當作異議份子看待,直接說,

「我知道他們在顧慮些什麼,你們是不是想知道我眼睛的事?」

他就講了一遍自己的故事,因為出生時早產而導致視網膜病變造成弱視,

求學過程都使用點字,幸好父母不放棄,始終把他當作正常孩子一樣教育,才有今天……

那一次的經驗讓他深深的發現,

「明眼同學可能因為不了解視障者所以會用他們的認知跟你談話,並且認定視障者都是怎樣的人。」

講到這裡,李秉宏流露諒解的眼神,他所抱持的態度就是理解,不奇怪,

即使對他們不對的認知態度也不覺得奇怪,

「有些時候理當是他們要主動幫助我,但更多時後我卻主動幫助他們,因為這樣會讓他們更了解我,

而我也喜歡自然的互動方式,不刻意,一旦刻意了,人跟人之間的距離會拉遠,

雖然有人認為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拉近了會有摩擦,但那才是我期待的,

所以我告訴同學,跟我講話不要有太多的顧慮,我希望大家把我當一般人。」

 

李秉宏大學的成績中等,比較幸運的是,他進中興大學法商系時,該校已經有七年招收盲生的經驗了,

學校有為盲生準備有聲書、資源教室;除了法律系之外,社工系也招收盲生,總之,有完備的視障環境,

所以同學上圖書館借書,他也可以借閱相關的有聲書。

「這對我是個特別的經驗,」因為高中以前他唸書都是摸點字,換成聽有聲書時還很不適應,

「一開始是一邊聽一邊睡,因為都是法律條文,內容很硬,很無趣。」

 

對於自己的未來,他大三就想過這問題,當時的目標跟其他人一樣——考律師,

「我是雙管齊下,一邊準備研究所,一邊考律師,」他似乎也沒有其他的選擇,

「因為我知道盲人要找工作很難,」但律師的願望不可能一蹴可幾,

「我後來想,沒關係,萬一都沒有,什麼工作我都願意做。」

李秉宏民國九十一年畢業,開始他的律師考試,直到第三次(民國九十三年)才考上。

那一年他的考運特別好,「我考完以後的第一個反應是,完了,明年得再來一次了。」

心裡打算的是明年的重考,直到放榜的那一刻,「我自己都嚇了一跳,怎麼會有我?」

那一次的律師考試跟前兩次不一樣。

李秉宏是第三次才考上律師的,前兩次用盲用電腦作答,但這會遇到一個嚴重的問題,

因為考卷是列印出來交卷的,但因為點字導致出現的錯別字非常多,

雖然主辦單位跟他擔保會跟閱卷老師提及盲生的情況,希望老師不要因此而扣分,

但每年報考律師的人數動輒數千人,閱卷老師不可能想到「這一份可能是盲生的考卷」,

一定是想「這一份考卷怎麼這麼多錯別字」,這對盲生並不公平;

所以第三次考律師時改為用點字作答,再透過淡江大學盲生資源中心點譯人員翻譯成中文再拿給老師閱卷。

律師考試每一年的錄取率約為百分之八,他考上那一年全程考完的考生近五千人,

他是唯一的視障者,也是第一個考上律師的視障者,

隔年他的學弟也考上律師,目前台灣有兩名視障律師。

不過,他考上律師後擔心因為自己的視障而得不到實習機會,心裡仍然不安,

在他的考量裡,就業環境對視障者比較不利,所以他還是去考殘障特考,

至少公家機關是個機會,於是他決定接著考殘障特考。

值得一提的是,殘障特考不是每一年都舉辦,

而以前殘障特考有一個規定,視力不在多少以下不得報名,如果視力不是非常差的根本不可能報考;

但民國九十三年不但舉辦殘障特考,而且放寬視力限制放寬,他覺得機不可失,趕快報考。

李秉宏分析當時的情況指出,「我覺得自己考殘障特考有一個優勢是,當時考的有些科目是法科,

也是考律師必須要準備的,這讓我有充分的時間準備其他的科目,

而對不是念法律的視障生來說,會比較吃力,甚至是障礙。」

考上律師在先,殘障特考放榜在後;這中間的時間,他求助於律師公會,希望得到協助。

剛好母校的老師認識公會的顧立雄律師(律師公會的理事長),

透過這一層關係他取得到萬國法律事務所實習的機會

(因為取得律師資格的前提必須實習五個月,且受訓一個月才行),

而實習期間,殘障特考放榜,他考上了,被分發到客委會。

李秉宏視障律師的消息曾上媒體,

法扶基金會的林永頌律師(人權律師)看到新聞後與他聯絡,並邀請他到旗下的法扶基金會上班,

他們都是基督徒,李秉宏在唸書時曾聽他擔任律師做公益的演講,深受感動。

李秉宏在結束萬國法律事務所並考慮客委會不適合他之後,

毅然決定接受林律師建議,到法扶基金會上班,直到現在。

 

盲人律師到底工作情形如何?相信大家都很好奇。
李秉宏服務的「法扶基金會」跟他之前實習時的萬國事務所完全不一樣。

法扶基金會是個半民營單位,由司法院捐助成立,有一個總會和二十個分會,

只要符合資格的弱勢族群經由審核就可以申請,由第一線的分會受理。

李秉宏待的單位是「法規業務處」,負責法規的制定和修正,同時解決各分會所面臨的法規諮詢,

比較像行政機關的法制人員。

「我在這單位最大的收穫就是看到一個組織(團體)RUN的方式,學到最多的管理。」

但他比較遺憾的是他的業務沒有接觸個案,所以也沒有訴訟的經驗,

「但是我非常期待有這樣的機會和經歷。」

如果視障律師打訴訟案會有什麼困難嗎?

他說,要克服的問題不少,最實際的面臨的就是法庭的「卷宗」閱讀,

因為案情多在「卷宗」上,但視障者不能看,

如果這卷宗有電子檔,可以透過盲用電腦解決,如果沒有電子檔,得靠掃瞄機,

但不能完全解決紙本資料的問題,特別是有圖案和表格的部分,

而且如果紙本資料的字是用手寫的,根據目前的掃瞄技術根本無法辯識,

而卷宗很有可能是手寫的,除非有人擔任視覺障礙協助者的角色(請明眼人唸),否則無法做到。

不過,李秉宏他所遇到的問題是所有從事辦公室文書工作的視障者都會面臨的問題。

「但這些困難會大到讓你無法擔任辯護律師的工作嗎?」

李秉宏說,他曾遇到對方直接拿紙本資料給他,雖然有明眼人唸資料給他聽,

但要了解實際案情,不只是聽到對方說什麼,還需要證據,這證據的確就是紙本資料,

有了這些才構成要件組成,這是處理案件必須經歷的問題,這也是這份工作最艱難的地方。

在國外的資料裡,律師是視障圈內很被期待的一份工作,在美國確實就有不少盲人律師,

「我也在找資料想了解他們是怎麼克服這些問題的。」

不過,就文字而言,英文確實比中文容易克服;因為點字是一個拼音的文化,但中文是字型的文字。

點字不論是中文或英文都屬於拼音文化,所以在轉換上英文不會出現有中文錯別字的問題,

相對的他們出現的障礙就很小,所以在想國外的掃描技術可以克服大部分文字的困難,

而中文的隔閡太大,這跟我們本身所使用的文字是有關的。

另外一點也是他認為東方文化和西方文化很大不同點的地方,是「思維」上的差異。

東方文化告訴你盲人因為什麼原因所以只能做什麼工作,

可能是刻版印象認定盲人只能做這些事情,

也可能是因為關心你,考慮你將來可能出現的困難和安危,

所以會先幫你想你應該做什麼比較好或者能做什麼;

但西方文化的思維完全不一樣,只要你想做,有什麼不可以,

通通給你都可以,只要你有本事你就來做,至於做得好不好就靠你自己的本事了,

由於這樣不同的思維,所以結論就變成西方社會盲人的就業狀況很多樣化,,當然法律工作是其中之一;

但東方社會就會覺得比較奇怪,就業類型也顯得很侷限。

「沒有接案的訴訟機會,加上無法閱讀卷宗的困擾,會不會絕得遺憾?」

李秉宏換個角度回答,現在他在這個工作上也做了兩三年,已經找到了興趣,

不覺得律師就是一輩子都是訴訟律師,但是會期待有訴訟的經歷,

有這樣的經歷一來可以接觸個案,而每一個個案都是一個故事,可以豐富工作;

另外他也覺得有訴訟經驗可以提升辦事效率,

「而律師最重要的任務是解決對方的問題,這才是重點,

這個能力也是檢驗你是不是一個好的律師的指標;如果成功了,會很有成就感。」

李秉宏說,他進入法扶基金會之後開始很注意並且關心新聞上關於弱勢者的法律需求問題,

這對他是很大的成長,「我以前不太看弱勢者在法律上面臨問題的新聞,

有些是犯罪的,但我看出他們需要法律服務,因為這也反映出某種社會問題,也是急需被解決的問題。」

一個多小時的採訪,李秉宏娓娓道來,看得出他對目前工作的投入,

事實上,他也常加班,生活非常忙碌。

至於休閒活動,他說跟一般人差不多,他喜歡跟朋友約出去走走,散步、運動、爬山,

或者跟朋友約在咖啡廳聊天或到KTV唱歌,另外他也喜歡看棒球。

他是很資深的棒球迷,從職棒元年開始看,而且很關心職棒的發展,

比較多的時間在家裡看電視,偶而也跟朋友進棒球場,「當然在球場上的臨場氣氛比在家裡看刺激多。」


最後,我代替一些朋友問他一個問題,「如果有視障者也想考律師,你會給他們哪些建議?」

他說,要懂得「結合」身邊的資源,

「像我在大學都跟同學楚得不錯,所以我從他們那邊得到不少國家考試的資料,

在準備過程中也得到他們不少的協助,」但他也給有心往律師這條路走的視障者一些心理建設,

「這是一條辛苦的路,考試過程中可能會遇到落榜的挫折,落榜是難過的,

但如果把它當作是一個必須要達到的目標,那麼過程中所遇到的阻礙就必須承受,

而考上之後也不代表一帆風順,因為還有很多視障者本身的問題要去面對,『但這是一條值得去挑戰的路』。」

美國有很多盲人律師,台灣很少,但如果盲人在律師界走出一條路,將來就是盲人可以追尋的一個行業,

「不只是律師,其他行業我也鼓勵視障者去挑戰,因為唯有如此才能打破視障者就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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