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稱律師為狀師,
 
顧名思義就是寫狀子打官司的,
 
倒也一針見血,

隨著工商業的發達, 慢慢出現另一種變種叫做"非訟律師"

也就是專作併購,公司投資,發行境外基金等什麼都作就是不打官司的律師,

其實也不算真正變種,

中華民國法律並沒有哪一條規定
 
哪一個律師可以作訴訟哪個可以作非訟,

只是非訟業務慢慢的已經成為律師這一行業的重要收入來源,
 
是無庸置疑的,

甚至還有律師說他工作10年了, 開庭次數卻還不到5次的~

 

律訓同學每個禮拜碰面打羽毛球,
 
場邊休息時聊天常有這樣的對話,

甲:"你的事務所是作非訟還是訴訟?"

乙:"訴訟阿, 每天趕狀子, 今天開庭又被法官電了balabala~"

丙:"我是非訟, 每天搞到三更半夜真受不了balabala~"

乙:"真羨慕你們作非訟的, 感覺比較高級!希望哪天也可以到非訟事務所看看"

丙:"哪有, 累得跟狗一樣好不好?也會被電阿, 電的人不是法官而是客戶而已~"

balabala~

 

我個人認為非訟領域要挑一門專精是必要的, 起碼有個專攻,

一方面比較不容易被淘汰,
 
一方面工作內容比較有變化不會無聊~

但是在專攻非訟領域的同時, 訴訟的歷練也是必要的,

畢竟好歹也是個律師,
 
如果連訴狀怎麼寫, 法庭律師席在哪裡都不清楚, 也很離譜吧?!

重點是我們學習法律的初衷,
 
除了有個穩定收入外, 不是也希望能夠藉法律知識保護家人嗎?

不會打官司的律師, 不會寫訴狀的律師, 不會開庭的律師,

就算再怎麼會作併購, 家人碰到麻煩時,
 
自己明明是律師卻只能乾著急幫不上忙, 不是很奇怪嗎?

當然也可以說我有認識的律師朋友可以幫忙打官司, 也花得起錢,

但第一時間沒辦法作處理, 實在很奇怪~

醫師也有分科, 內科,外科,小兒科, 但是我沒聽過不會急救技巧的醫師,

當飛機上有乘客不舒服時, 空姐找到醫師乘客,
 
卻被告知"不好意思,我會腦部外科手術,但不會急救"

不是很奇怪嗎?

 

我個人淺見拉~

是覺得律師作訴訟業務的,
 
不需要把非訟業務想得太美, 而輕視訴訟基本功的重要性,

律師作非訟業務的, 有機會也能爭取打打官司,
 
都是一種成長跟歷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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