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收到一封信, 內容如下

林律師你好再此特別邀請你參與

讓您的大作與見解可以有更多讀者拜讀,是免費的法律園地,

希望可以透過法律人的發表孕育更多的法律見解,

在這個園地所有發表的權利都歸屬您!!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好奇點到那個部落格一看, 不是資深律師就是教授博士, 相形之下我是什麼東西阿?!

比內容更是沒得比, 人家的部落格還真的正經八百的針對法律問題提出法律見解,

我的部落格除了亂寫一通嘻嘻哈哈搞笑以外, 內容是乏善可陳阿!

我有自知之明, 要我寫那種厲害到不得了的東西是不可能的, 狗嘴長不出象牙阿,

所以勒, 我還是窩在角落寫我的沒營養部落格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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