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陳之漢日前參與國軍《莒光園地》節目拍攝,總統蔡英文來探班引起話題,

前國安局前上校李天鐸痛批蔡英文「飢不擇食」,

並抨擊指館長有毒品、竊盗、賭博、恐嚇、傷害、搶奪、共同強制罪等7項前科,

館長昨晚反擊,表示自己已經申請了良民證,證明自己只有一件普通傷害案且可以易科罰金。

想法:
1.一般人可能會以為有良民證的人就是沒前科,
特別是管委會,最喜歡要求保全出具良民證,
覺得只要有良民證,就一定沒問題!
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2.良民證這個東西,是有一個法律,
叫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根據該法律規定,
有些前科是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面的,
比如:被判拘役、罰金、緩刑的案子。

3.那李上校指控館長的那7個前科呢?
除販賣毒品是重罪不可能沒寫在前科紀錄上外,
如果是施用或轉讓毒品、或其他案件,
其實有被判緩刑、拘役、罰金的空間的,
那確實可能在良民證上看不出來⋯⋯

4.所以良民證其實是有一定限制的,
有些犯罪紀錄,其實是不會記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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