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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某律師揚言說要打爆我,
我聽到只能笑笑,
向來我都是被檢察官跟法官打爆的啊!
(偵查中王者跟黑暗星球的人,你怕不怕?)

至於律師間的較量,
要說誰打爆誰,實在是幼稚的話,
因為每個案子不一樣,
今天林志玲撞到小s,
任何一個律師擔任林志玲那一方,就是比較有利,
一定可以判賠,賠多賠少而已,
那小s的律師就比較差嗎?不一定吧?
如果可以將賠償金額有效壓低,也算完成自己的工作~

要證明自己,就先打幾件三審訴訟,
證明自己可以打贏二審法官吧!
要證明自己,就先打幾件行政訴訟,
證明自己代表人民可以打贏官府吧!

我認識的律師,都是這樣證明自己的,
大張旗鼓張貼出來,
都是最高法院判決跟行政法院判決,
不會是一個自己沒開庭沒出狀沒幫到忙的小官司~
(好啦!算你贏,雖然我是被檢察官ko的...)

其實每個糾紛都是一連串官司,
糾紛=a官司(刑事)+b官司(民事)+c官司(其他),
戰爭=a戰役+b戰役+c戰役
真正的律師,是要替自己的當事人著想,
這場你贏了,很好,
但你可以一直贏下去嗎?不一定吧!

律師的工作,永遠是幫當事人爭取最高利益,
今天雙方衝突已經提高的時候,本來是需要律師從中協調,
那律師應該做的,
是放下自己對於對方的好惡或不爽,把橋樑搭起來,
而不是跳下去跟對方吵架,
雙方已經夠不爽了,
身為律師,不需要再從中煽風點火,提高雙方的敵意,
除非你心裡想的,
是激怒對方多告自己客戶幾件官司,
人家本來要告一件的,變成兩件三件,
自己可以多接幾件案子,自己發大財!

我認為某律師應該是不至於那麼卑鄙,
但他的行為其實是沒有站在自己客戶立場想,
他今天為了自己私人恩怨,
刻意激怒自己討厭的對方當事人,
只會讓自己的客戶承受被多告幾件的風險,
這樣對客戶是好的嗎?
某律師自己可能也沒想過吧!

律師幫人打官司,可不是為了自己爽,
是要解決糾紛,不是製造更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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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