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了法界金城武外,很多律師長得沒有王赦那麼帥,
年輕律師有型的比較多,但大部分是馬鈴薯人...
(哈哈哈這句話大概要得罪一堆道長了!)

2.為了維持體面有尊嚴的生活,我們不會只接法扶,
也不會只處理一件法扶案件,那會餓死~

3.為了維持體面有尊嚴的生活,
我們手上的案件應該維持30至40甚至50件,
那樣的案件量雖然不至於讓你一直加班,
但也不會讓你有時間跑到漁港找當事人媽媽聊天~

4.我們下班後不會談案子,
更不會為了特定案子跟太太吵架...
不過接死刑犯案件的律師不多,
也許他們的太太會抗議也說不定~

5.我們上節目不會說別的委員上旅館的事情,
那只會凸顯自己不理性...
(至於私下會不會想一下?那是一定要的啊~)

6.我們會在案件上努力,
但是否會就案件本身思考到那樣深層的程度?
可能有,但通常是以書狀方式表達給法院,
不會在談話時引述兩公約條款,喝酒時更不會...

以下開放其他馬鈴薯人(誤,應為律師)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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