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台南新化昨晚發生一起三車追撞事故,

陳姓男子昨晚酒後駕駛黑色轎車,

行經台南市新化區中正路時,遭白色轎車追撞,

白色轎車衝向對面車道對撞1輛藍色轎車,

導致藍色轎車車上的1名1歲半男童慘死,

駕駛藍車的男童母親及白車駕駛目前因受傷仍住院治療,暫時無法製作筆錄;

警方查出,陳姓男子的酒測值高達1.27毫克,幾乎是爛醉如泥,

而白車戴姓駕駛涉及超車不當,

全案依過失致死和公共危險罪嫌偵辦中。

關鍵字:
白車超車不當撞擊黑車(酒駕者),
黑車(酒駕者)掉到田裡,
白車跑到對向車道與藍車(母子)對撞,導致小孩死亡

想法:

1.兩車對撞,小孩雖然有坐安全座椅,
還是沒辦法抵擋這樣的撞擊力道的!
但不要因為這樣就覺得不用坐安全座椅,
發生事故後請別將小孩擅自移動,
慌亂中移動身體可能會扯斷小孩的神經造成癱瘓!

2.這個新聞雖然有一個酒駕者,
不過這個車禍的發生,明顯不是起因於酒駕者,
他是被動撞到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
白車車主一定有肇事責任,必須為小孩的死亡負責,
因為車禍是因他而起,
至於黑車車主(酒駕者),
還是會構成公共危險罪,因為他酒後開車,
但是否會構成過失致死罪(為小孩死亡負責)?
我是持保留態度,
因為在這個車禍裡,他是有酒駕沒錯,
但他的酒駕跟車禍發生沒有因果關係,
他是被撞的,那自然不能將小孩死亡的結果歸咎於他身上!
(不過這個部分還是要由車禍鑑定委員會認定~)

3.實務上有一些案子,有涉及酒駕者或無照駕駛,
一般人往往會說:
「喔你無照駕駛就是有問題!」
「你酒駕就是有過失!」

但這樣的案子進入法院,
法官更注意的是:「有沒有因果關係?」

之前就發生過這樣的案子,
酒駕者a沒超速,綠燈直行,
被某人b闖紅燈撞到,b受重傷,
那檢察官就起訴a公共危險罪跟過失致重傷罪,
法官審理後認為,a雖然有酒駕,
但他的酒駕並不是導致這個車禍發生的原因,
b受重傷是因為他自己闖紅燈,
任何人(包括酒駕的a),碰到綠燈就直行,
都沒辦法預見有人會闖紅燈,
也沒辦法預防這樣的情況發生,
所以認定酒駕者a不需要為b受重傷負責,
不構成過失重傷害罪,
但a酒駕還是事實,還是要負公共危險罪責任~

結語:
法律是死的,每個案子是活的,
並非一有酒駕或無照駕駛,就一定跟車禍有關係,
就一定要為車禍負責,
還是要根據每個個案各別認定的!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