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一名黃姓女網友在《爆料公社》求助,

她說姪女於於104年1月11日早上5點50分許,

上班 步行 經台中市福康路口、台灣大道四段 行人穿越道 ,

遭住台中市西屯區福順路王姓男子(21歲)高速衝撞致,

導致姪女顱内出血、腦中線偏移,一度病危 現在仍留有腦血管疾病後遺症。

誇張的是,王男負有全部肇責,

他聲明每月只能賠5千元,法官也居中協調,但王男完全都不賠,

他們才知道原來王男雖然名下沒有財產但卻有收入

「他在當油漆工、每天工錢2500元,但都是領現金,而且有能力買新車與花得起改裝車費用,

他們一家人停了日製三菱不同款2輛休旅車、一輛改裝跑車,

家人常都在喝飲料杯,都叫外送餐點享大餐,卻一毛都不賠…」

想法:
1.我去查了一下判決,
被害人原本請求156萬元,沒有獅子大開口,
扣掉強制險近5萬,一審判46萬元,
被害人也沒上訴,真的是很老實。

2.如果被害人指控、媒體報導為真,
46萬元還得不乾不脆的,是很沒誠意沒錯!

3.對方明明有錢卻不想還,
生活還過得挺滋潤的,
這種事情要怎麼處理呢?

就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啊!
然後照三餐蒐證,
既然有時間觀察對方生活很享受,
就拍照給執行處,
告狀說這個人明顯隱匿財產,
執行處會找對方說明,
說明後執行處認為對方有能力還錢,
就會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
如果對方還是賴皮,執行處是可以管收的!
(管收就是關的意思)
一次可以關三個月,
如果有新事由還可以再關三個月,
一般人住進去,沒兩天就乖乖還錢了~

4.其實車禍最怕碰到兩種人,
窮人、賴皮的人,
窮人真的沒錢,賴皮的人有錢也不給你,
怎麼辦?

其實有一種殘扶險(失能險),
不管是因為疾病或意外導致失能、殘廢,
除了給一筆保險金外,
每個月還支付幾萬元扶助金,到死亡為止,
這個錢可以支付看護費用或生活費,
有時候一個人受傷,全家受苦,
不但沒了收入,還要家人照顧,甚至請看護,
都造成家人很大的負擔,
(有時候「死不了」比「死」還可怕⋯⋯)
如果要避免這種最壞情況發生,
可以考慮這種保險,
不過保險費如果是終生的不便宜就是了,定期的比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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