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台大校長案件又變成媒體焦點,
因為管爺,這個案子變得非常政治化,
甚至變成簡單的二元論,
挺管就是挺大學自治,
反管就是反對大學自治,
甚至出現一個弔詭的現象,
就是當年覺得台大校長給教育部指定沒什麼不好的人,
現在突然變成大學自治的捍衛者(?),
(如果今天上去的不是管爺而是其他人,他們還會挺嗎?
選擇性的挺或不挺,那個挺或不挺,都是假的,
大學自治只是一個糖果紙,
糖果紙下面的東西,叫做政治)
而當年推定大學法,大學自治的先鋒(比如賀德芬老師),
只因為質疑管的遴選過程有問題,
就被一堆人說成是反對大學自治,
有什麼比這個更諷刺的呢?

如果要談大學自治,
第一個要確認的,是大學自治的最終目的是保障什麼?
根據憲法第11條規定,
「講學自由」才是憲法終極應該保障的對象,
而講學自由,根據大法官380號解釋,
包括三個: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
而大學校長,只是學校事務管理的一部份,
並不是上開三個核心的一部份,
甚至憲法第162條也規定: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關鍵字:依法律受國家監督
也就是教育部對於學校事務管理,本來就有依法監督的權力!
還是憲法位階的!

所以一堆人以為知道「大學自治」四個字並反覆唸出,
就是懂憲法懂大學自治,我說你程度還差得遠呢!
法律如果那麼簡單,還需要唸四年嗎?

再來,我們來看國外的案例,
哈佛大學最近碰到麻煩,
就是他們的招生政策,被質疑歧視亞裔,
甚至被告上聯邦法院,而司法部也支持提告,
你說招生算不算大學自治的一部份呢?
司法部支持提告,算不算侵害大學自治呢?
當然有其他學校聲援,
耶魯大學、史丹佛大學和麻省理工學院等校都聲援哈佛,
指禁止大學招生時考量種族,將「嚴重侵害大學學術自由」。
可是他們的處理方式,就是讓法院判決,
不會在那裡講一堆有的沒的,或扣人家帽子,
人家處理事情的水準就是那樣,
我們處理事情的水準就是這樣,
所以人家是全世界前幾名的學校,
我們只配得上排名一百多的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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