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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針對超跑事件寫了文章,
贊同的人很多,
但也是有人跑來抗議,
不外乎
沒同理心,法律人嘴臉,不然就是保險公司代言人...

我覺得討論事情,總是要保持冷靜理性,
濫情沒關係,怕的是理盲,好壞話不會聽,
人家好心提醒你可以保超額保險消彌風險,
你覺得人家要賺你的錢~

我說如果你很在意超跑,你要消彌這個風險,
多出一千塊買超額保險有什麼不對?
保險公司提供保護傘就不用收錢嗎?
出社會多久了?
不知道世界上任何商品都有對價的嗎?

再來,我文章裡有說哪家保險公司很好嗎?
沒有吧?
我只是從處理車禍事件的經驗,
告訴大家,
上路前要準備好,不要想說車禍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一般車禍發生,出人命或造成重大損失的,
我第一時間都會問肇事者:
你有沒有保險?有哪些保險?

肇事者沒有保險的,只有基本強制險的,
要談和解,其實都是力有未逮!
就算找律師,沒有子彈(錢),律師也沒辦法談,
難道律師出馬跟被害人說:「這條錢你不要計較了」,
或說:「人死了我們很抱歉,
不過我們沒錢,給你20萬解決這件事情好嗎?」,
被害人就會買單嗎?
如果你是被害人家屬,家人死了,或車輛受損,
你會這麼算了嗎?這種話你聽得下去嗎?

而有保險的肇事者,談判就會比較順利,
至少有保險公司可以出險,
即使金額拉高到400萬500萬,還是可以支付,
至少肇事者要自行負擔的錢會少很多!

回到超跑事件,
肇事者說沒錢,
如果不是故意,民法第218條就有規定: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
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
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也就是只要你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家境貧寒,
法院就可以根據這條幫你打折。

另外強制執行法也規定,
如果你很窮沒有財產,要扣你薪水,一個月只能扣1/3(註)
要留下2/3給人家當生活費,
如果孝子沒錢一個月只賺3萬塊 ,
那麼四個超跑車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去告孝子,
即使勝訴,一個月也只能扣到1萬元!
一堆保險公司一個月只能扣1萬元喔!
你說是誰想哭阿?是保險公司吧?

另外如果孝子是低收入戶,
還可以申請法扶派免費律師協助他喔!

請問一下,
這麼多現有法律的保障,哪裡讓孝子吃虧了?
需要修什麼法?
現有法律就有打折規定了,還要修什麼法?

結語:
現有法律已經對孝子有保障了,
修法是沒必要的!
另外這件事情是提醒大家超額保險的重要性,
如果你很怕發生類似狀況,
就花一千塊買超額保險,
你說你很窮?
養車一年差不多10萬都在花了,
有缺那1000元嗎?

另外我認為第三責任險也是必要的,
永遠不要覺得車禍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永遠不要覺得自己不會撞到別人,
讓別人受傷或車輛受損,
投保相關保險,
除了消彌自己的風險外,
也是對其他用路人負責的表現!
難道等到發生事情出車禍了,
雙手一攤說我沒錢,
這樣就很有誠意?

註:強制執行法今年有修法,新法明定,

債務人生活所必須,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

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數額,

並斟酌債務人其他財產;

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必須,

準用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基準,並按扶養義務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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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