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傳了一個網路照片給我(下圖一),

內容是:

「如果你叫uber,萬一司機發生車禍撞到人,

乘客算是司機的雇主,所以要負雇主連帶賠償責任。」

 

我說有這回事嗎?

因為我的理解裡,不管是搭計程車或uber,

除非你指示開快車闖紅燈,

不然司機撞到人,都跟乘客沒有關係。

 

既然朋友問了,我就去查了一下判決系統,

發現並無類似判決,說乘客是司機的雇主需要負責的,

所以這算是一則網路謠言,

應該是反對uber的業者放出來的假消息吧?!

 

不過要說的是,

uber比較有問題的地方,

不是在這裡(司機撞到路人或其他車輛的情況),

而是在保險(司機車禍導致乘客受傷的情況)!

因為uber駕駛都是一般車駕駛,

通常不會為了兼職營業去保乘客險,

即使有保乘客險,營業也是不保事項之一(詳參下圖二),

萬一發生車禍,保險公司發現司機拿一般車去營業,

也是會拒絕賠償的!

 

那計程車就比較有保障嗎?

 

其實這個要看情況,

依照現行法規「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6條」,

強制「車隊計程車」投保乘客責任險,

但目前僅有38%的車輛加入車隊,

換言之,

全國民眾有6成搭計程車是沒有乘客責任險的!

(這個數字是立法院報告資料,

不過天下雜誌的數字是剛好相反,

有38%沒加入車隊,6成多靠行,

我查了一下交通部資料應該是天下雜誌比較正確)

如果你搭個體戶計程車,那就是沒有乘客責任險,

也許有的個體戶司機會保,但應該是少數!

 

沒有乘客責任險,那總有強制險吧?

其實計程車司機在強制保險這一塊也是會碰到問題,

因為計程車在路上的駕駛時間長,

發生車禍機率比一般車高很多,

所以保險公司對這一塊是興趣缺缺,

但因為主管機關會盯,所以保險公司也不敢拒保,

但保險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燈,自有其他方式刁難司機,

就是雙管齊下,

一方面提高保險費率,另一方面降低理賠金額,

以現行的保費,

一般自用車丙式車險頂多1萬元,營業車就得要3萬元,

而且還有但書,

自用車車碰車全賠,小黃的理賠金額最多30萬。

 

結論?

以乘客法律風險而言,搭計程車跟uber其實是一樣,

以乘客保障(保險)而言,

搭靠行計程車(oo大車隊)>個體計程車>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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