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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花蓮林檢察官可能調到澎湖的消息一出,
媒體或鄉民莫不義憤填膺,紛紛指責,
說澎湖不是惡檢的回收場,
經過媒體報導及鄉民甚至澎湖縣長抗議後,
法務部決定讓他留任花蓮地檢署,暫時停止檢察官職務~

想法如下:
1.其實法務部第一時間的想法(調澎湖),並非湊巧想到的!
因為長期以來,法務部碰到有爭議的檢察官,
通常的sop就是:
「主任檢察官告誡」→「檢察長告誡」→「人地不宜調任偏鄉地檢署」
反正沒出大包之前,通常不會搞到停職~

2.而所謂的偏鄉,通常上榜的就是澎湖、台東、苗栗~
(1)後來涉及栽槍案的陳政達檢察官,
出事前在高雄地檢署服務,
發現這個人有問題後,人地不宜調苗栗地檢署;
(2)涉及貪污案件被判無期徒刑的徐維嶽檢察官,
之前在雲林地檢署服務,
後來發現這個人有問題,人地不宜調澎湖地檢署;
(3)以代為撰寫書狀之方式,要求與被告支付對價,
形同買賣承辦案件的林聖霖檢察官,
之前在士林地檢署服務,後來發現他交往複雜,
一樣以人地不宜調台東地檢署~

你看看你看看,鄉下地檢署是不是很好用呢?
除了可以充當認真的檢察官久利生公平流放之地外,
還可以當成不良惡檢流放(養老兼加薪?)之地呢!

我當然知道
法務部此舉是希望該檢察官脫離原本的複雜環境後,
能夠重新開始,回復正常辦案情形,
但法務部沒想到的是,
有時候,複雜的,不是環境,而是人!
複雜的人,不管到哪裡,他都會把環境變成一團亂!
再好的環境,碰到複雜的人,也會變成黑媽媽的!

3.林檢察官的爭議行為雖然離譜,
跟上面幾個真正的惡檢比起來,真的是小巫見大巫!
如果林檢察官這樣的行為都可以變成停職,
希望法務部以後碰到貪污檢察官時,
也用相同標準處理,予以停職,移送懲戒,
別再鄉愿用什麼「人地不宜」為由調任鄉下地檢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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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