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訪問我空姐的事情,
我的回答如下:

1.「友善父母原則,避免小孩上法院」
唐男和張女育有一子,也已經懂事,
但目前看來,雙方都沒有為小孩著想,
如今夫妻二人已撕破臉,
小孩的監護權若雙方不能談出共識,
交由法院判決,因為小孩已經6歲,
可能會被要求上法院確認要跟誰,整個過程不會舒服的,
對孩子通常會造成心理上的陰影。

2.「律師費不要省」
有網友說當然不能訴諸公審,不然律師賺什麼?

(1)網友可能沒搞清楚,
這種事情一定要找律師的,早晚而已,
如果早一點找律師,雙方直接在前階段和解掉,對雙方都好,
不然先生在氣頭上,兩個人直接面對面是沒辦法談的,
如果雙方都有律師進去,在中間協調,
先生自己找的律師,至少有信賴基礎,
律師講的話,先生比較聽得進去,
事情不會搞得這麼難看~

(2)妻子外遇,先生可以生氣、選擇離開
甚至以持有的證據請求離婚,
在進入訴訟之前,
雙方財產和通姦造成的賠償,甚至小孩監護權,都可以談,
這時候找律師,花費最少,
因為只要處理前面調解部分,不用打官司,
如果前面不找律師,後面撕破臉再找,
要付的律師費恐怕就是三個審級的錢,不會比較省的!

3.「沒簽任何和解書前,都不應該給錢。」
談任何事情都有一個重要原則,
就是要問一下,我花這個錢,換得了什麼東西?
付錢,是為了徹底解決問題,要求對方原諒不再追究,
為了避免性愛影帶外流,
甚至可以要求另一方簽保密協定,
在這種情況下,
我會建議沒簽訂和解書白紙黑字前,
太太不需要拿一毛錢出來!

為什麼?

因為太太前面拿錢出來,
不管是一百萬現金還是幾百萬保單,
先生還是不滿意,還是爆料出來,
那我要問,太太你花這個錢,有換到什麼東西嗎?
沒有!
你不希望發生的事情(爆料)還是發生了,
那你拿錢出來,有解決問題嗎?
我看也是沒有,
那幹嘛急著拿錢出來?
省了律師費,卻白花了幾百萬,有比較省嗎?

4.先生若將性愛影片外流,
將會有妨礙秘密及散布猥褻物品的刑責,
「求上車」的網友,若是透過BT的方式取得影片,
下載同時也分享上傳影片資料,也會觸法。

結語:
請壹週刊麻煩把我的名字寫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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