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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女慣犯陳以恩4年前曾因酒駕遭吊照送辦獲緩起訴,
前年7月又通宵喝酒,至清晨無照酒駕行經台65線,
高速衝撞值勤的警員陳昭宏,
害他雙腿粉碎性骨折,右腳慘遭截肢,
日前被高院判刑2年10月徒刑,
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判陳女與車主陳母須連帶賠償陳姓警員醫藥費、看護費、
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107萬餘元;仍可上訴。

肇事的陳女雖當庭認罪,坦承自己「一喝酒就會出事」,
一再表示歉意希望法院讓她易科罰金,
「我願用一輩子來分期賠償」,
但育有兩小孩又無業的陳女,
經法院3次調解,根本拿不出任何錢來賠償被害警員。

 

嗯,有時候沒錢最大,

碰到這種惡質的酒駕累犯,真的是沒辦法,

光看對方一副「反正我就是沒錢你想怎樣?」的態度,

就一肚子火了,

又不能打他是吧!不然就要被說是不理性了~

 

不過面對這樣的窘境(加害人沒錢)該怎麼辦?

 

有一個法律叫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根據上面的法律,法務部設了一個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

只要你具備下面三種情況,就可以請領被害補償金,

1.性侵害被害人,

2.因被害而導致死亡(家屬可以請領)

3.因被害導致重傷(要重大傷害喔!)

 

請領金額部分:

1.醫療費:最高新臺幣40萬元。

2.殯葬費,最高金額新臺幣30萬元。

3.被害死亡致無法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最高新臺幣100萬元。

四、因被害而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

最高金額新臺幣100萬元。

五、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新臺幣40萬元。

 

像陳姓警員因此截肢,屬於重大傷害,

就可以向被害人保護基金請領

醫療費,勞動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

如果最後國家賠100萬元給陳姓警員,

陳姓警員對陳女的侵權行為請求權在100萬元範圍內就移轉給國家,

再由國家去跟對方要錢~

 

這個制度的設計是

萬一我們碰到亂搞闖禍卻沒錢的路人,

因此受重傷甚至死亡時,

還可以由國家先出面賠你一筆錢,讓你不至於索賠無門,

然後國家再去找對方要錢~

 

至於申請流程部分,

如果你不熟悉申請流程或不方便親自申請的話,

可以請家屬,縣市政府或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幫你申請~

 

另外要注意的是,

如果你因為社會保險(汽車強制險,勞保,農保,公保之類的)

拿到一些保險金,是要扣掉的,

沒辦法重複向犯保基金請領的,

但是如果你有買商業保險,

因為對方肇事拿到保險金的話,是不用扣除的~

 

結語:

沒錢最大,

可是碰到闖禍又沒錢的人,你真的沒辦法,

只能從商業保險,社會保險去獲得一些賠償,

如果連商業保險社會保險都沒有的話,

至少還有一個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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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