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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狄鶯小孩的事情發生在台灣,
1.警察局偵訊時可以請法扶律師(不管他爸多有錢),不用花2萬美金。
2.警察偵訊完送地檢署複訊,檢察官無保請回
3.家長開記者會,質疑警方大驚小怪執法過當,
家長:「開玩笑犯什麼法?笑死人!」
4.警政署長表示關切,表示一切都是誤會。
5.內政部長出面緩頰,要求檢討警察人員素質。

台灣就是這麼一個溫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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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