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工程案件的客戶
前幾天很緊張的打電話來,
說他們公司的資產還有帳戶全部被查封了,該怎麼辦?
口氣裡還有一點埋怨,
覺得是不是律師搞砸了,才會發生這種事情!

嗯!
要說是律師搞砸的,倒也不算錯,
不過要怪就怪一審的承辦律師,
找二審才承辦的k來清算,是搞錯對象了!
後來在k的協助下,花了一番功夫才把事情解決掉~

下面我來介紹一個東西,叫做假執行~

一般官司,判決出來,大部分人都會看判決主文,
內容如果是「原告之訴駁回」,
就是原告敗訴的意思,被告一毛錢都不用付,
但是如果判決主文是寫「被告應給付原告1000萬元」,
就是原告勝訴,
至於是全部勝訴還是部分勝訴,
要看原告一開始的請求數額是多少,
如果是要1000萬給1000萬,就是全部勝訴,
如果是要一塊給五毛,要2000萬給1000萬,
就是部分勝訴,裁判費雙方各自負擔一半!

原告勝訴的一審判決除了上面的文字之外,
其實還有一段是這樣寫的,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333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這個就是假執行,
也就是即使被告不服上訴二審,
雙方還在二審打得不可開交時,
勝訴的公司可以先拿333萬放在法院,作為擔保,
聲請假執行(就是暫時執行的意思)
扣押敗訴公司的財產或帳戶,
我認為這招蠻狠的!

這招之所以狠,
就在於:一般公司經營,最重要的就是營運資金,
營運資金就是人的血液,如果現金轉不過來,
即使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數字都很漂亮,
也可能黑字倒帳,
公司沒有了現金流,就跟人大量出血一樣,會立刻死亡!

所以一般公司如果遇到大額訴訟的官司,
一審又敗訴,判賠幾千萬時,
上訴二審的同時,
要注意的是,就是在公司自己的帳戶外,
還要準備一筆相同數額的現金,
不然對手一查封,你帳戶內的錢領不出來,
外面又籌不到反擔保需要的現金,
沒一個月馬上死蹺翹!
這時候官司反敗為勝又如何?
公司都已經死透了,勝訴有用嗎?

有時候對手還可以做得更絕,
知道你剛敗訴,資金上會有所準備,
他就等,等二審官司打一年多以後,
你已經沒有戒心了,準備的資金也挪為他用了,
他再下手(像k的客戶就是二審打一年多以後碰到這個情況),
這時候如果籌不出反擔保金,那對方可就笑到最後了!

結語:
假執行這個東西,大家都比較陌生,
其實這個東西就是折凳,藏於民居之中,隨手可得,
還可以坐著它來隱藏殺機,就算被警察抓了也告不了你,
真不愧為七種武器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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