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競公司HKE在臉書上指控,

去年12月與業主達成協議,

同意旗下HKA八名選手入住南港的「華固奧之松」住宿,

也承諾不會作為訓練選手之用,

不料1月初選手要入住時,竟遭大樓管委會企圖阻擋,

甚至強加各種苛刻條件,

例如「訪客不得留宿」、「不得多於三人同時使用健身房」,

最後甚至取消選手們入住大廈的權利,

理由竟是:「電競選手是會吸毒、打架生事

和令大廈治安轉壞的社會渣滓,

他們搬入我們社區會影響樓價。」,

疑似歧視的理由引起HKE公司強烈不滿。

恩,電競選手這個新興行業告訴我們,
打電玩打得好,是可以賺錢的,
甚至出國比賽為國爭光,也是光榮的,
要調整的,是管委會老人們的思維,不是電競選手~

那管委會有沒有權利決定特定房客不得進住社區?

其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基於住戶自治原則,
都很尊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住戶大會)的決定,
管委會權力大或小,端看區權會的決議,
有的社區區權會給管委會很大的權力,
甚至訂定規約,要求住戶如果要裝鐵窗,養貓養狗甚麼的,
都要管委會同意,不然不能做,
這種情況下,管委會權力就會大得不得了~

不過管委會權力再大,也有一個限度,
那條線叫做法律!
如果管委會的行為違反了刑法,
管委會成員也是要吃官司的~

讓我們來看一個判決
(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459號)
案情很簡單,
就是某啟智中心要搬進某社區,
社區住戶擔心有身心障礙者同住社區,
將降低社區生活品質致房價下跌賤賣(理由怎麼都一樣?),
而以智能障礙學員入住社區有攻擊危及社區安全之虞,
反對啟智中心學員遷入居住。
管理委員會一方面向內政部陳情,
一面以啟智中心不能提出
智能障礙學生不會攻擊他人危及安全之保證、
未配合辦理住戶登記及未提出敦親睦鄰計畫等為由,
禁止啟智中心輔導老師及學員等人進入社區居住~

管委會手段如下:
1.命令駐衛保全人員阻止學員進去,
2.對於進去的學員則以暴力手段將其拉扯出社區,
3.老師跟學員們想開車從車道進去,
也遭到保全人員以遙控器強行阻止
4.對學員住處予以斷水斷電!

導致智能障礙之兩個學員因先前多次難以回家之經驗,
不願離家,2 人乃仍留在20號住處不敢出門,
依賴家中所存乾糧食物度日,在無電可用之情況下,
仍艱困地在屋內生活,欲藉此宣示入住家園之決心,
終因水塔存水用盡,歷時5 天始離開社區住處。

法院審理後,
認定管委會成員構成強制罪,
判有罪,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很輕吼!)

判決提到,
被告與官邸社區住戶同因無知所生之畏懼及歧見,
擔憂智能障礙者會妨害生活之環境,
被告三人身為社區管理委員會之主要幹部,
囿於職務上之壓力,不惜以妨害他人權利之方式,
一方面主張自己有不受住居侵害權利,
另一方面卻同樣侵害被害人等居住權利。......
本院雖能理解被告等當時選擇抗爭手段之情境,
惟不能全然諒解被告歧視智能障礙人士,
及妨害被害人行使身為「人」
而得與被告同等享有正常人得主張之權利之行為。...
被害人因為被告等違法的抗爭及阻擾行為,
「回家的路」竟長達2 年之久。
在法治福利國家,
當一個人不論其心智係正常或有身心障礙,
連想要回家的路都如此艱困及漫長,
且必須在被迫斷電斷水毫無基本生活品質的情況下仍勉強生活,
始能宣示自己有住居的權利,
本院赫然發現,原來社會的慈悲,竟如此嚴重欠缺,
人與人間的信任與信賴,竟如此脆弱,....

結語:
要多用大腦阿!
不用大腦的時候,大腦被偏見充斥的時候,心會變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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