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小四男童,上周五放學後要前往安親班途中,

穿越馬路時遭一輛疾駛而來的小貨車從側面撞上,

男童當場被撞飛,落地時又遭小貨車輾過腹部,

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

男童家屬悲慟不已,指控位於新埔七街的小福星安親班,

原承諾放學時會到校接孩子到班上課,但卻不曾來接過,

小福星則回應,向來都是吳童自行到班,兩方各說各話。

這個案子,駕駛是一定有事的,
沒辦法,應注意未注意的咒語一念,駕駛就是非負責不可,
另外如果附近是學校的話,經過的駕駛也是有減速義務的喔!
差別只在於責任分攤範圍多寡而已~

第二個要負責的是小孩父母,
1.他們要承受小孩自己過馬路沒注意路況的與有過失
2.父母在交通安全知識也是要負指導義務的,
不是什麼事情都能推給學校的~

至於安親班是否要負責?
關鍵在於安親班是否負接送義務?

目前安親班說法是四年級以上他們不接送,
父母是說安親班有說要接送,
其實這個並不難查,
只要把安親班每個月收錢的單據拿出來,
如果有接送,一定會有一個接送項目的錢要收的,
另外已經開學兩三個月了
也可以問安親班其他四年級以上同學,
安親班平常有無負責接送?

小孩車禍死亡,大家都不願意看到,
不過要追究責任的話,還是要從法律面跟證據面去探討,
這個不是一句死者為大就可以含混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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