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小姐酒駕撞死糕餅店老闆這個事情,
舞小姐酒駕肇逃過失致死,沒什麼問題,
其實要關注的是這個,
「經初步調查,顏女家住烏日,於夜總會上班,

肇事私家車登記車主是其母親」

車主(媽媽)明明知道自己女兒是酒駕累犯,
前面有兩次酒駕,駕照遭吊銷,
卻還提供車輛給女兒使用,
刑事是沒什麼責任,
不過民事部分,
可能要跟肇事者對被害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畢竟沒有你提供車輛,
肇事者是沒辦法酒駕撞死人的!
這種案子,法院是有判賠前例的~

當然媽媽可以主張借名登記,
說車子其實不是她的,是女兒的,
不過沒借名文件,法官會不會採還是一個問題!

借車給人家真的要小心,
像前陣子爸爸借重機摔車導致太太女兒死亡,
出借者的車輛壞了固然痛心,
但是出借者明明知道這個人沒重機駕照,
卻還出借車輛給他,
其實是要跟這個爸爸一起負責的!
日後萬一這個爸爸以被害人家屬去告出借人,
出借人雖然可以主張
爸爸自己是肇事主因,與有過失,
最終還是要賠的,賠多賠少而已!

你看看你看看,
借車給人家,車子被對方摔爛了,
已經很倒楣了,還要賠錢給對方,
世界上有這麼虧本的生意嗎?

前車之鑑就在眼前,戒之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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