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處理一個扶養費官司,跟法官槓上了~

法官:"下次帶你的當事人來,爸爸要跟小孩修補關係"
k:「庭上,當事人已經明確表示不要再調解了!」
法官:「我叫你帶他來!」
k:「當事人每次開庭都要請假,他工作都快沒了,
你上半年一直叫他來,也沒調成不是嗎?」
「這個案子從去年底到現在,從年初調到年尾,
先是要求爸爸跟媽媽調解,現在又要求爸爸跟小孩調解,
庭上執意要調,不是不行,問題是已經快一年了,
當顯無成立調解可能時,可否請庭上盡速進入本案審理?」
「當事人就是外面處理不了,才進法院,請法院依法處理的,
一直要當事人搓湯圓,我認為不是很合理!」

法官大怒:「你再這樣我要禁止你代理!」
(k的os:我是站在當事人立場跟利益說話,
有哪裡言詞不當的呢?哪裡符合禁止代理規定要件?)
k:「該講的我還是要講,
不要覺得律師都很壞一直要當事人打官司,
能和解我們早和解掉了」
法官氣得站起來(看起來很想把我趕出去,不過忍住了)
法官:「大律師,你下次帶當事人來!」

上面的對話都沒記明筆錄(難道要記載律師跟法官口角嗎?),
只記明法官要求訴訟代理人聯絡當事人下次務必到庭~
我沒再回應,手上還有幾件案件在她手上呢!
把法官氣倒了,誰來寫判決呢?

出法庭前,k看了看兩個身高一百八體格壯碩的小孩,
心想,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小孩都長這麼大了,雙方的關係會因為一次開庭而冰釋?
親子關係的建立或修補,是在公園或運動場,不是法院,
這裡是法院不是魔法學院!
法官是做神的工作,但是還是不是神,
想把十幾年累積下來的問題,一次性的在法院解決,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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