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柯以柔因為老公郭宗坤和店內女員工Moe過從甚密,面臨婚變。

郭宗坤將夫妻決裂矛頭指向「財產分離書」,

堅持柯以柔突然將這份協議拿出來要他簽,是別有用心。

但柯以柔解釋,已發覺先生財務一有困難,

衡量為了要養三個孩子與父母,

只好婉轉以「財產分離書」設下防火牆。

其實法律上並沒有財產分離書這個名詞,
有時候當事人都很愛發明一些有的沒的名詞
或弄一些奇怪的文件來簽,
其實有時候根本沒必要簽,甚至簽了也不會發生甚麼效力,
大概只有雙方心情美麗一下而已
比如夫妻簽一個月做愛幾次,不然要罰多少錢,
這根本沒甚麼鳥用,也沒有拘束力,
可是有些幼稚的夫妻還是簽得很爽~

回到柯以柔這個事情,
其實這個事情有三個層次,
第一個,現在民法規定,夫債妻不用還,
如果房子都登記在柯以柔名下,
柯以柔根本不用擔心老公外面欠錢會波及她名下的房子
根本不需要簽甚麼財產分離書~

第二個,
沒有"財產分離書"這個名詞,並不代表簽的文件沒效,
這至少是表示夫妻雙方有意分割彼此財產,
約定分別財產的意思,
性質上算是夫妻財產契約,
簽訂後,原來的法定財產制算是消滅,
夫妻兩年內可以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差額,
如果忘了請求,以後就不得再行請求~

第三個,
簽訂後,即使產生效力,還是僅及於夫妻兩人,
如果要對抗第三人,還是要到法院辦理分別財產登記的,
如果沒登記的話,
萬一柯以柔買的房子是登記在老公名下,
那老公外面欠錢,
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老公名下那間房子的,
這時候即使柯以柔拿出財產分離書
說我們已經約定分別財產,
債權人是可以不理會的~

結語:
有一句話叫做親兄弟明算帳,
這年頭,連夫妻都要明算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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