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國慶日舉辦煙火晚會,

氣象局早已預報會下雨,縣府卻堅持不搭棚,

害樂團冒雨演出,導致樂手為護琴,離席中斷演出。

當天樂團首席、國內知名美女提琴家馮楚軒事後在臉書po文指,

當天為了保護大家的樂器,只好當機立斷率先離席,

質疑「有千萬經費放煙火,沒三萬搭遮棚?」

讓人忍無可忍;

對此,台東縣府則解釋,怕雨棚遮擋煙火視線才未搭建,虛心接受批評。

音樂界則痛批主辦單位和天候「賭運氣」,

完全不尊重音樂專業。

 

音樂家的抱怨,可以理解,

樂器這種東西,貴得要命,又脆弱得很,

一定是盡可能在室內演出的,

如果要安排戶外表演,

像台灣最近的天氣,

有時候大太陽有時候下雨的,一下子熱一下子冷的,

沒兩下樂器就壞了,

沒有人會為了幾千塊演出費,

讓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樂器暴露在風險中的~

 

那問題出在哪裡?

 

是不是主辦單位比較少舉行這樣的音樂活動,

所以才會沒有準備室內棚?甚至沒有雨天備案?

 

可是這樣也不對,

即使主辦單位沒經驗,

音樂團體常常到處公演,對於場地問題也應該很有經驗,

在簽約時樂團通常會提供他們常用的制式合約給主辦單位,

裡面通常會有天候條款,就是遇到雨天要怎麼辦?

 

這樣的條款通常是長這樣的,

天候因素:如遇中央政府機關公告之颱風、地震等天災事件,

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停止上課、上班之規定,

由甲、乙雙方共同討論演出是否照常或取消。

如果遇到下述情況,則分別情形支付演出費用:

(1) 若乙方(樂團)已於活動當天出席,

但因天候因素(如:下大雷雨、颱風因素…),

致使無法進行戶外演出,

甲方(主辦單位)將另安排有遮蔽處的演出空間供乙方演出。

若經甲、乙雙方協調並得甲方同意乙方取消演出者,

甲方需支付乙方所取消場次之全額演出費用。

(2) 若乙方尚未出發前,但甲方因天候因素(如:颱風因素…)

已宣布當天活動取消,

甲方將支付乙方所取消場次之30%演出費用。

 

我想,如果主辦單位跟樂團間有類似約定,

有一定的遊戲規則,

遇到下雨,主辦單位要準備遮雨棚供樂團演出,

或直接取消演出,但仍支付樂團全部(或80%)的錢,

有這樣的遊戲規則的話,

雙方比較好評估該怎麼做決定~

 

沒有上面這樣的條款,

主辦單位根本不會去想雨天備案!

 

因為下雨天沒提供遮雨棚的後果,合約沒約定的話,

主辦單位一定是想說,

反正樂團不演出就沒錢,那他幹嘛去想雨天備案?

今天約定遇到下雨的話,樂團可以不演出,錢照領,

主辦單位就會去想雨天備案了,

不然樂團看到下雨是可以不演出的~

 

另外沒上面這樣的條款,

樂團也會陷入兩難,

一方面想說不演出拿不到錢,

另一方面又會擔心樂器受損,

在這樣矛盾的心情下演出,會有好的表現嗎?

 

結語:

戶外音樂會本來是很美好的一件事,

不過任何美好的事情後面,都需要縝密規劃,

其中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契約,

契約條款沒訂清楚,

結果就是主辦單位根本不會去想雨天備案,

樂團一方面怕沒上台沒錢領白跑一趟,

另一方面上台了又心疼樂器受損,

事後再來互相指責,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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