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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不起訴~

意料之中,
在重要證人林已經死亡,
相關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那本小說能夠證明什麼?),
也只能這麼處理!

鄉民也許又破口大罵司法,
這是最廉價的發洩方式,
其實司法沒那麼複雜,
最關鍵的東西,就是證據!
所謂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這個「理」,其實是建立在證據上面,
證據是道理的基石,
沒證據,道理講得再漂亮,都是空的!
沒證據,不管你多委屈,
檢察官法官也只能給對方一個不起訴或無罪,
或給你一個敗訴判決!

在官司裡,
鄉民們往往忽略了自己應該善盡的證明義務,
以為現在還是包青天的時代,
只要擊鼓申冤,法院就要給你一個公道,
事情總是一體兩面,
你的公道,就是對方的不公道,
沒憑沒據,拿不出證據,講不出道理,
法院為什麼要給你公道,給對方不公道呢?
檢察官法官微笑聽完之後,也只能賞你一個痛快!

結語:
能理解就能理解,
沒辦法理解的,就罵吧!
如果這樣做可以讓你舒服一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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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