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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打假球遭終身禁賽的前職棒投手張誌家又出包!

他被控簽賭欠下一百六十餘萬元賭債無力償還,

上月遭追債時還哭窮只剩幾百塊,人間蒸發;

債權人到他前妻娘家的豪華別墅前拉白布條

要張出面未果,還驚動警方。

才知他已和第二任鍾姓妻子離婚,目前行蹤不明。

讀者爆料說,張誌家借用他的名義向上手組頭簽賭,

孰料七月十五日他被組頭告知,

張誌家賭百家樂輸了百餘萬元,

運動賭博也輸,總計一百六十多萬元,

他隨即聯絡張,結果被一再放鴿子,

最後他只好先還清債務。

上月三十日他到張誌家鍾姓岳父豪宅找人,

鍾立即報警,並出示戶口名簿,證明張與他女兒已在七月二十七日離婚。

但他懷疑,這只是張誌家為了躲避追討,使出的障眼法。

 

關鍵字:

張誌家借用他的名義向上手組頭簽賭,最後他只好先還清債務

 

嗯!

7月間賭博輸一百多萬元,7月27日就辦離婚登記了,

這個時間點,不引人聯想真的很難啊!

債權人的懷疑不是沒有道理~

 

不過話說回來,

張誌家跑了,債權人可以向張誌家前妻討錢嗎?

(夫債,妻要不要還?)

 

其實老公沒錢,老公跑了,老公跟太太離婚了,

但是老公這個甚麼都沒有的人,

身上其實還有另外一個有價值的東西,

叫做"對太太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就因為離婚時老公沒錢沒財產(價值為0),

相較之下,太太資產或收入比較多(比如:500萬元),

先生是可以向太太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250萬元的

那這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是一個很有價值的東西!

 

那債權人可否透過(代位)先生向前妻主張這個權利呢?

 

這有一段曲折的故事,

在96年以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一身專屬權,

只有配偶間可以主張,不得讓與他人,其他人也不得主張,

但是96年間修法,這個一身專屬性被拿掉了,

所以那陣子很流行先生負債找太太要,

即使夫妻沒離婚,

債權人還會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定為分別財產制,

之後再向太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為甚麼k知道,因為辦過啊~)

法院很多這種案件,

不過這個立法被認為是夫債妻還的惡法,

後來101年12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

賦予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屬於一身專屬權的特性,

結論就是

債權人現在是沒辦法用這個方式向張誌家前妻要錢的!

 

不過債權人也別失望,

如果張誌家為了躲債,而在離婚前有異常的財產移轉情形,

比如將車子房子或現金移轉給太太或小孩,

那債權人還是可以根據民法第244條撤銷這些法律行為的!

 

結語:

其實真正好的建議,

是一開始就不要出借自己名義讓張誌家簽賭,

你出借名義了,一旦賭輸,組頭不找你要錢,要找誰?

債權人面臨組頭壓力不得不還錢,

張誌家又跑了,找誰要?

所謂的好人難做就是這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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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