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中央警察大學的系主任的葉毓蘭教授
在臉書轉發一名警察的心聲,
對方怒氣地寫下
「唉!偷九萬收押,撞死警察10萬交保!
吃綠蠵龜收押!比龜不如!」最後罵髒話洩憤。
葉毓蘭對此很有感處,轉發該文後說:
「這個駕駛繼續吸毒、繼續開車吧!
總有一天會撞到讓法官也會感到『痛(慟)』的人,
這樣才有可能改變!」

k可以理解警察的憤怒跟葉教授的感嘆,
不過,凡事都有因果,
葉教授,在指責法官之前,
請先問問自己曾經執教的警大,
教了警察學生什麼法律概念!

法院所做的"羈押"或"交保"裁定,
只考量這個嫌犯有沒有逃亡串供滅證可能,
至於有沒有罪?要判多重?是後面審理的問題,
"羈押"不等於"有罪","交保"不等於"無罪"

警察是第一線的執法人員,
如果警察連上開基本法律概念都沒有的話,
那他們的法律程度到底到哪裡?就會是一個問號!
法律程度不夠的警察,有辦法正確執法嗎?
如果沒辦法正確執法的話,
不但老百姓權益可能會受損,
警察自己也會踩在法律灰色鋼索上,是很危險的!

如果念警大幾年下來的法律觀念是這麼薄弱的話,
那曾經擔任警大教授的葉教授,
應該是要汗顏,而不是感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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