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前幾天颱風天還有加班的需要,

(林北倒是沒有颱風假可以請~)

k認真的考慮買一個鐵鍋子放在辦公室,

萬一風強雨大可以在辦公室吃泡麵不會餓死,

(市面上那些泡麵碗可是中看不中用的阿~)

 

昨天立馬買了一個鐵鍋子,

要帶來辦公室之前,張山地說要洗一下,

k:"甚麼洗一下?這個鍋子看起來亮晶晶哪裡需要洗?"

張山地:

"上次賣鍋子的跟我說,

這種工廠出品的鍋子為了防鏽,上面都塗了工業油,

不洗一洗沒辦法用,這個叫做開鍋~"

k就依照張山地的指示,

倒了點沙拉油在鍋子裡,用餐巾紙擦了擦,

接下來就是見證奇蹟的時刻,

餐巾紙上一堆黑油!不是一點,是一堆!

相同的步驟做了好幾次,才慢慢看不見黑油,

這才算可以用~

 

看了看洗完超亮的鍋子,覺得很諷刺,

我們看報紙大罵頂新,抵制林鳳營,

到棉花田買東西時,看到"有機"兩個字,再貴也買下去,

買了一堆有機蔬菜回家,

放在沒開鍋的鍋子裡煮,搭配機油一起吃,

吃得很高興,覺得自己很健康,

有時候,不知情也是一種福氣,就是在講這樣的事情!

 

不過這也涉及到一個法律問題,

就是商品標示要做到什麼程度才算合法?

 

商品標示法第10條規定,

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有危險性。

二、與衛生安全有關。

三、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

 

像鐵鍋這樣的東西,要先開鍋,

是屬於使用上與衛生安全有關的應該注意事項

應該明確記載在商品包裝上,

可是你去看相關購物網站,

像鐵鍋這種商品,一般也只會標示它的材質跟尺寸,

不會記載上面塗有工業油,使用前應該用沙拉油清洗,

像k買的鐵鍋,外包裝只有一個透明塑膠套,沒有任何文字,

製造廠商或賣場大概認為這樣就足以讓消費者確認尺寸跟材質了~

 

其實這樣的處理是不夠嚴謹的!

起碼違反了上開規定,

主管機關依法應通知製造廠商限期改正;

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結語:

其實講了那麼多,就是希望廠商多注意,

廠商多注意一點,消費者的健康也可以獲得比較多的保障

(另外就是不要惹到律師,律師是很麻煩的,可以找一堆法條處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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