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研擬宗教團體法,規範部分宗教行為,

草案引來部分宗教團體連署抗議,

對此台中教育大學台語文學系副教授林茂賢認為,

「愈少的規範、就是愈多的尊重。」

他認為台灣民智已開,政府不需插手管心靈信仰之事。

佛光山開山宗長星雲大師也曾針對宗教法發表見解。

星雲當時表示,支持立法規範有關財務、稅法與建築等世俗項目,

但弘法、傳教與靈修活動,

他認為應尊重「僧事僧決」,由教界自己制定的儀規來解決。

 

我同意星雲法師的「僧事僧決」看法,

政府對於宗教不需要過度規範,

免得影響宗教的傳播或一般人信仰宗教的自由,

不過「僧事僧決」不等於不需要法律規範,

公司法最強調公司自治了,但是也是定了三四百條條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強調住戶自治,也是有立法,

因為公司有涉及到錢(股東的錢),是大筆的資金,

這些錢怎麼運用,總是要跟股東交代的,

公寓大廈也是收管理費的,

這些錢怎麼用,去哪了,總是要交代清楚的

宮廟寺廟也是一樣,

一堆信徒跑來參與活動,捐了錢給寺廟,供奉四方神佛,

這些錢要怎麼運用,還是要對信眾有一個交代,

畢竟,我捐錢是供奉四方神佛,可沒說要給你主持還是誰誰誰!

沒有遊戲規則的結果,往往是被中飽私囊!

 

看了一下宗教團體法,

規範架構跟公司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點像,

主要是

規範宗教法人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

宗教法人的財產要怎保管處分運用(重點是不能登記在私人名下),

宗教法人要怎麼設帳保存表簿冊供外界檢視,

受贈財物如何運用應公開透明,

宗教法人的相關稅賦減免規定

 

我認為這樣的規範,主要還是針對財產收入部分做監督,

不算過度介入宗教運作,

畢竟你收了那麼多信徒的錢,國家還給你免稅優惠,

總是要交代一下錢用到哪些地方去了,

這樣的要求不合理嗎?

一般人跑到寺廟參拜,燒金紙,是供奉四方神佛,

可沒有說這個錢是給宮主的,

如果明明是給神佛的錢,卻跑到小鬼(宮主或8+9)那裏去,

功德箱就是自家的提款機,

那反倒是大大違背信徒們捐錢的初衷,也是褻瀆神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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