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內政部研擬宗教團體法,規範部分宗教行為,

草案引來部分宗教團體連署抗議,

對此台中教育大學台語文學系副教授林茂賢認為,

「愈少的規範、就是愈多的尊重。」

他認為台灣民智已開,政府不需插手管心靈信仰之事。

佛光山開山宗長星雲大師也曾針對宗教法發表見解。

星雲當時表示,支持立法規範有關財務、稅法與建築等世俗項目,

但弘法、傳教與靈修活動,

他認為應尊重「僧事僧決」,由教界自己制定的儀規來解決。

 

我同意星雲法師的「僧事僧決」看法,

政府對於宗教不需要過度規範,

免得影響宗教的傳播或一般人信仰宗教的自由,

不過「僧事僧決」不等於不需要法律規範,

公司法最強調公司自治了,但是也是定了三四百條條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強調住戶自治,也是有立法,

因為公司有涉及到錢(股東的錢),是大筆的資金,

這些錢怎麼運用,總是要跟股東交代的,

公寓大廈也是收管理費的,

這些錢怎麼用,去哪了,總是要交代清楚的

宮廟寺廟也是一樣,

一堆信徒跑來參與活動,捐了錢給寺廟,供奉四方神佛,

這些錢要怎麼運用,還是要對信眾有一個交代,

畢竟,我捐錢是供奉四方神佛,可沒說要給你主持還是誰誰誰!

沒有遊戲規則的結果,往往是被中飽私囊!

 

看了一下宗教團體法,

規範架構跟公司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點像,

主要是

規範宗教法人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

宗教法人的財產要怎保管處分運用(重點是不能登記在私人名下),

宗教法人要怎麼設帳保存表簿冊供外界檢視,

受贈財物如何運用應公開透明,

宗教法人的相關稅賦減免規定

 

我認為這樣的規範,主要還是針對財產收入部分做監督,

不算過度介入宗教運作,

畢竟你收了那麼多信徒的錢,國家還給你免稅優惠,

總是要交代一下錢用到哪些地方去了,

這樣的要求不合理嗎?

一般人跑到寺廟參拜,燒金紙,是供奉四方神佛,

可沒有說這個錢是給宮主的,

如果明明是給神佛的錢,卻跑到小鬼(宮主或8+9)那裏去,

功德箱就是自家的提款機,

那反倒是大大違背信徒們捐錢的初衷,也是褻瀆神佛的!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