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來函詢問,
網路有一個留言,說有假郵差騙民眾簽收,
下方有複寫紙夾本票,害民眾被騙錢等。
這則新聞傳很久,因為這個謠言,
郵差也很困擾(簽名板子會被翻來翻去查)。
問題來了,
若真的是用複寫紙完成的簽名,在本票上,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我的回答是,
要看你簽名當下的認知情況為何!
(一)認知情況正確的情況:
一般而言,複寫紙的簽名,還是影印本,不生法律效力,
像我們到銀行或郵局辦事情填寫單據,
銀行或郵局的人員會給我們一式兩聯,中間夾一個複寫紙,
那我們在正本上簽名同時,也把筆跡複印到副本上,
簽完後銀行通常是收下正本,副本給你帶回去,
這個文件之所以有效,是因為正本上有你的簽名,
而不是因為你簽名在副本上,
至於副本部分,就是一個留底,確認正本內容是長這樣子的~
萬一正本遺失,
法院確認副本長這樣子,進而認定這個單據有效,
這個認定有效,不是因為複寫簽名在副本上有效,
而是正本遺失,無從確認,
從副本觀察可以得出正本長這樣子的心證!
那個有效效力來源,還是正本上有這個簽名~
也就是,即使在認知正確沒有被誤導的情況下,
(我知道我在簽什麼文件,下面放的文件也一模一樣)
透過複寫紙的簽名,也不會產生簽名的效力!
(二)認知情況不正確甚至不知情的情況:
比如郵差或宅急便讓你簽收,你簽名了,
結果下面有複寫紙,複寫紙下面是一張本票或支票,
那有沒有產生簽名的效力?
當然沒有!
因為你簽名當下是基於簽收郵件的想法,
不是為了簽本票支票,當然不會產生簽名效力!
可是因為票據法很強調形式,
只要票據上有簽名,
不管是親簽還是複寫,既然有簽名,就算有效,
因為票據重於流通,如果每一張票據都允許當場爭執,沒完沒了,
所以遇到這樣的情況(在不知情下複寫紙簽名在票據上)
還是要提訴訟確認票據債務關係不存在,要跑法院很麻煩的~
結語:
理論上複寫紙簽名不生簽名效力,
可是實際上簽名時還是建議要看一下複寫紙下面是甚麼!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下面放的
是同樣一個文件?
還是你沒看過的本票支票?
還是另外一張信用卡簽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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