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來函詢問,

網路有一個留言,說有假郵差騙民眾簽收,

下方有複寫紙夾本票,害民眾被騙錢等。

這則新聞傳很久,因為這個謠言,

郵差也很困擾(簽名板子會被翻來翻去查)。

問題來了,

若真的是用複寫紙完成的簽名,在本票上,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我的回答是,

要看你簽名當下的認知情況為何!

 

(一)認知情況正確的情況:

一般而言,複寫紙的簽名,還是影印本,不生法律效力,

像我們到銀行或郵局辦事情填寫單據,

銀行或郵局的人員會給我們一式兩聯,中間夾一個複寫紙,

那我們在正本上簽名同時,也把筆跡複印到副本上,

簽完後銀行通常是收下正本,副本給你帶回去,

這個文件之所以有效,是因為正本上有你的簽名,

而不是因為你簽名在副本上,

至於副本部分,就是一個留底,確認正本內容是長這樣子的~

萬一正本遺失,

法院確認副本長這樣子,進而認定這個單據有效,

這個認定有效,不是因為複寫簽名在副本上有效,

而是正本遺失,無從確認,

從副本觀察可以得出正本長這樣子的心證!

那個有效效力來源,還是正本上有這個簽名~

 

也就是,即使在認知正確沒有被誤導的情況下,

(我知道我在簽什麼文件,下面放的文件也一模一樣)

透過複寫紙的簽名,也不會產生簽名的效力!

 

(二)認知情況不正確甚至不知情的情況:

比如郵差或宅急便讓你簽收,你簽名了,

結果下面有複寫紙,複寫紙下面是一張本票或支票,

那有沒有產生簽名的效力?

當然沒有!

因為你簽名當下是基於簽收郵件的想法,

不是為了簽本票支票,當然不會產生簽名效力!

可是因為票據法很強調形式,

只要票據上有簽名,

不管是親簽還是複寫,既然有簽名,就算有效,

因為票據重於流通,如果每一張票據都允許當場爭執,沒完沒了,

所以遇到這樣的情況(在不知情下複寫紙簽名在票據上)

還是要提訴訟確認票據債務關係不存在,要跑法院很麻煩的~

 

結語:

理論上複寫紙簽名不生簽名效力,

可是實際上簽名時還是建議要看一下複寫紙下面是甚麼!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下面放的

是同樣一個文件?

還是你沒看過的本票支票?

還是另外一張信用卡簽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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