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政雄昨天陪同委託打離婚訴訟的女當事人開庭後,

遭當事人丈夫開車撞死。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周春米今天說,

譴責暴力,並要求保障律師職業安全,

下會期將會提出修法。
周春米下午與多個律師公會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周春米表示,任何理由都不應該去威脅生命,

不論是受任於原告或被告,

律師都只是在盡工作本分;

下會期她將協助律師公會

積極推動保障律師執業安全立法或修法,

希望讓完全律師可以在不受任何威脅的狀態,

追求事實、發現真相,為受害者伸張正義。

我很感謝周委員注意到律師執業安全這一塊,
不過我認為不需要特別立法保護律師!

每個行業都有執業風險,
律師可能遇到對造威脅,固然危險,
但是其他行業就不危險嗎?
警察可能遭遇歹徒開車衝撞甚至開槍,
消防隊員救人時可能被對方攻擊甚至同歸於盡,
難道要一個一個立專法特別保護?
那豈不是告訴社會大眾,
律師警察消防隊員的生命,比其他人更重要?

換一個角度想,
如果某些行業(律師警察消防隊員)要特別立法保護他們,
那沒有工作的遊民,
反正對社會一點貢獻也沒有,
我們可以特別立法說遊民的命比較不值錢,
攻擊遊民的刑度比較低嗎?

沒有工作的遊民晚上睡在路邊,
也可能遭到無聊的路人潑糞毆打攻擊,只因為好玩~
這樣的邪惡,
跟對造把律師撞死有甚麼不同?
都是傷害無辜的人啊!

我會這樣講,不是要潑冷水(還是很謝謝周委員的好意),
只是覺得
相關犯罪行為,刑法都有規定,
殺人罪10年以上,無期徒刑,最重死刑,
這樣的規定還不夠嗎?
雖然民法上可能會因為
每個人的財產收入狀況導致命命不等值,
(比如:辜成允死亡,可以獲賠的金額,一定大於一般人),
但是刑法上,
我還是希望這個法律體現的是命命等值,
每個生命都還是要受到一樣的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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