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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個新聞,
台灣虎航遭爆機師在飛航途中呼呼大睡。
民航局將調查此事,若屬實將開罰台灣虎航60萬至300萬元。
乘客大罵機師草菅人命,
學者痛批正副機師都該被吊照、解僱。

呼呼大睡不行,那打瞌睡可以嗎?

一般人都知道醫院是24小時的,
但大概很少人知道,法院地檢署也是24小時的!

雖然5點30分一到,
大部分的法院地檢署人員都下班了,
但是還是有留守人力(輪值法官檢察官)跟法警,
處理現行犯之類的夜間移送案件~

對律師而言,
夜間陪偵,雖然是跳錶的,每分鐘都算錢,
法扶案件比較低,一個小時1200元,
如果是自案的話,一個小時大概是4000~5000元
一個晚上下來,拿的錢可能是一般人一個月的收入,
不過說實話,這還是件苦差~

三更半夜的,在法院地檢署餵蚊子,想睡沒辦法睡,
等等等,前面一堆案件,
等到法警通知律師進去開庭,一看手錶,晚上11:00,
檢察官問完,以為事情結束了可以回家了,
檢察官說要聲請羈押,
哇!那注定又是一個漫長的夜晚! (錶繼續跳~)

然後再等等等,
剛從值班床上被挖起來的法官也需要時間看卷內案件資料,
不等不行,
等到法院通知開庭時,可能已經凌晨1點甚至2點了,
這時法官睡眼惺忪的進法庭,
已經沒電的律師進場,
如果是一堆被告那就更慘了,
一堆律師大家都累了,法官也沒好到哪裡去,
法官問,律師表示意見,
看似行禮如儀,其實腦袋都已經進入休眠狀態,
只差沒有語無倫次而已,
然後開完庭,再等等等,等法官裁定是否羈押,錶繼續跳~

這樣的情況下法院做出來的裁定,
雖然不是在昏睡中做成的,
不過一定是在打瞌睡的情況下做成的,
不過這樣的裁定(決定要不要把被告抓去關)的做成過程,
可是從來不會有人去質疑的,
律師抗告理由也不會寫:"法官意識不清",
那太白目了,這樣的理由也不會被接受的~

不過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5項規定
在106年4月27日通過,
法院不得受理檢察官深夜羈押,
亦即檢察官聲請被告羈押案件,
在深夜11時至翌日早上8時,被告必須關在法院拘留所,
等法官上班再接受審理。

所以上面的情況,現在應該看不見了,
法官可以好好睡覺,檢察官也是,律師也不用爆肝了,
不過法警的工作份量可就暴增了,
被告大概也不想莫名其妙一律在拘留室多待9個小時吧?!

結語:
這個新制度好不好,見仁見智,
不過就用這個文章
跟那個檢察官法官律師開庭都在打哈欠的夜間訊問時代說掰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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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