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有個網友寄這個東西給我,問說對方這樣請求是否合理?
總之就是一個車禍,機車騎士受傷,肋骨斷好幾根這樣,
姑且不論車禍肇事原因過失比例,
對方這些要求是否合理?
我們來看一下~
 
對方請求如下:
1.財物損失(衣服鞋子安全帽機車維修手機維修)3萬
2.住院期間每日營養品2500*90=225000元
3.受傷期間請專人照顧2200*90=198000元
4.三軍回診6446元
5.回診計程車錢4505元
6.精神慰撫金50萬元
7.三個月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應有支出
(1)房租24000元*3個月=72000元
(2)個人房貸26000元*3個月=78000元
(3)水費(公司與住家)12000元*3個月=36000元
以上總共1,141,151元
 
看完我就直接叫網友不用談了,讓法院判,
因為對方心態根本是發大財的心態,這樣的情況很難談出結果~
 
我的疑問如下:
 
1.水費一個月12000元?
你家是開游泳池的嗎?
整天洗澡洗到脫皮都用不到這麼高的水費阿!
 
2.為甚麼又有房租又有房貸?你是住幾間房子阿?
你沒出車禍就不用繳房租房貸了嗎?
這跟車禍有甚麼關係?
 
3.所謂無法工作損失,主要是你三個月的薪資損失為何?
如果你還是可以回去上班,
或公司有給你請假,甚至給你職災假,薪水照給,
那你根本沒有損失,就不能請求
 
4.營養品或專人照顧部分,
要看醫院診斷是否有必要,不是出車禍都可以主張的,
難道你出車禍後每天吃龍蝦鮑魚找人幫你洗殘廢澡,
我都要幫你買單嗎?
 
5.其他部分(財物損失醫療費用計程車錢)
基本上有單據就賠,這個沒有甚麼好爭執的
 
6.精神慰撫金以這樣的傷勢大概抓5~10萬差不多
法院來判差不多也是給這樣的錢,甚至更少也不一定
 
結語:
出車禍大家都不願意,
談賠償就是一個合理,
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也不用勉強自己跟對方和解,
就讓法院判吧!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