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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作家自殺死亡,
父母發表聲明表示
她長年的痛苦並非來自憂鬱症,
而是8、9年前補習班老師的誘姦,
對此律師們紛紛表示
補習班老師可以成立利用權勢性交罪,
如果林小姐當年沒滿16歲,
還可以成立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
 
我覺得,
雖然這些說法都是正確的,
但是當時提告,未必是正確的選擇!
是不是對她最好?
只有他父母比較知道!
當年她父母選擇不處理,也未必是錯的~
 
因為你我沒考慮到的是,
打官司的過程,
會再給這個小女生多少壓力、折磨跟打擊!
她是否承受得住?
特別是她有精神方面問題時~
 
如果誘姦時是性侵,
那警察局作筆錄時,向警察講一次過程,
在地檢署面對檢察官的問題,
在法院面對檢察官律師法官三方訊問,
把遭到誘姦的整個過程,攤在一堆陌生人面前,
面對一次又一次的翻來覆去的不斷訊問,甚至質疑,
就是一次又一次無止盡的二次傷害,
她能撐過去嗎?
 
也許有人會說,
啊你不是正義律師?
為什麼不積極幫客戶討公道?
難道要人家息事寧人嗎?
 
我說,正義,是誰的正義?
不管是誰的,
絕對不會是律師的,
為了滿足自己正義感,
叫一個明顯沒辦法承受官司痛苦的人去追求正義,
這樣子的正義,不是正義!
 
現在人走了,要追究責任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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