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在的行為,
在在顯示對岸的法治狀態,
是沒辦法用"有沒有法律""法律規定是否周延"看出來的,
潛規則才是重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
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第33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
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
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
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結果李明哲到中國已經失蹤十幾天了,
中國官方確認是因為犯罪被拘留接受調查,
那表示就是官府抓的,
既然是官府抓的,
上面相關規定應該遵守,
如果僅是行政調查,上面程序更應該被遵守,
可是呢,李明哲迄今下落不明,也沒有告訴家屬任何資訊,
甚至太太要去北京,台胞證也被註銷,
這告訴我們三件事情,
第一個,上面這些法律規定是否要被遵守,是要看情況的,
第二個,當一個強國政府有心變成綁匪的時候,他可以抓到任何人,
第三個,小心你的一言一行,你我都可能是下一個李明哲~

中國近年來的快速發展,
不管是高樓大廈高鐵或是電商,支付寶,
那一切固然令人目眩神移,
可是還是沒辦法掩蓋中國是一個集權國家的事實,
如果我是豬,只要餵飽我(讓我賺錢),我就滿意了,
問題是我是人!

中國正在說服大家不要跟它們統一ing!
這種搞法,弄個一百個國台辦都沒用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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