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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個新聞,
男子翁仁賢去年除夕夜縱火,造成父母等家人6死5傷,
他說「早就想這樣做」,
桃園地方法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翁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等法院下午開準備程序庭,
翁卻在開庭前要求更換一審時的魏姓律師,
還指名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請王寶蒞律師
或立勤法律事務所的吳家輝幫他辯護,
如果他們無法協助,也要求法扶「不要再派他(魏)來」。
高院法官諭知候核辦。
 
甚麼叫做沒分寸?這個就是!
 
既然是法扶律師,就是國家出錢幫你請律師,
因為你犯的罪太重了,國家不得不出錢幫你請律師,
而那個錢,都馬遠低於一般行情,
願意接案子的律師都算佛心來的,有甚麼好挑的?
你去酒店,女人排排站讓你選,至少你還有花錢,
強制辯護案件你有出到甚麼錢嗎?
沒出錢,還想當甚麼大爺?還指名呢!
既然都要指名了,你要不要指名顧立雄尤美女阿?
 
回到這個案子,
縱火燒死自己父母,還有一堆家人,罪刑重大,證據確鑿,
這種案子,是癌末阿!
結果只有兩種,死刑,無期徒刑,
找哪個律師都一樣,有甚麼好挑的?
你以為律師都會飛天鑽地,上去講一講,就可以讓你無罪嗎?
還是你以為檢察官是稻草人,法官是白癡嗎?
 
不過話說回來,
人多必有白痴,
自費找律師的,通常比較有分寸,也比較可以溝通,
反倒是法扶pass過來的案子,
有時候會出現白爛~
 
像n年前林背就碰過一個勞資糾紛的,
金額大概三十幾萬,
法扶派案前有跟K提醒,
說這個受扶助人W先生前面已經換過一個律師了,
我說沒關係,我會處理,
為了保險起見,K還先打電話跟前一個律師問清楚情況,
前一個律師說
W先生希望把每一分錢的利息都從該月起算,再進行加總,
我說那種方式是正確的沒錯,但是法院沒有這樣算的,
況且總金額才三十幾萬,
逐月算利息,差額也不會超過幾百塊,
林背一分鐘幾十塊上下,跟你算這個東西?
你是甚麼東西阿?
後來跟W先生講,他還是堅持,
我說那個帶入R值計算很快,沒什麼了不起,
但是開庭時麻煩你跟我去,
由你親自解釋為什麼是這樣算的,再看法官的臉,
你就知道這樣請求對不對了,
後來他才沒堅持~
 
那個案子開了兩次庭,也差不多要結案了,
結果開完庭等捷運的時候,
W先生突然問說林律師你有常加班嗎?
我說偶而吧!
 
然後,
林背就接到法扶電話,
法扶:"林律師,W先生說他要換律師",
K:"有甚麼問題嗎?"
法扶:"W先生說林律師你有時候要加班,
可能很忙沒辦法全心處理他的案件",
(K的OS:都要結案了阿大哥!)
K:"這個都已經要結案了,頂多再開一庭,
有甚麼好沒空處理他的案子的呢?
我會加班,是代表我辦案品質還可以,人家才會找我,
跟有沒有空全心處理他的案子有關嗎?
他的案子有那麼複雜嗎?
他有本事就出一千萬把我一年的時間都包下來,
那我就這一年什麼事情都不幹,全心辦他的案子!"
K:"他又沒出錢,還在那邊換來換去,他以為他是誰啊?
這個應該已經構成濫用法扶資源了吧?
我不想再處理他的案子,但是我不建議你們再派律師給他!"
 
後來法扶就終止對W先生的扶助了~
 
結語:
沒出錢還裝甚麼大爺!
去死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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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