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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馬總統洩密被起訴,
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表示:
總統不屬於檢察一體,不應介入、洩露刑案偵查內容,
未來無論法院如何判決,
本案起訴都將成為我國的法治原則。

邢檢察長並表示,
馬案牽涉到行政權和《憲法》之間如何制衡,
「當檢察官幾十年難得碰到這種案子」,
因此檢方是抱持著戒慎恐懼的心態去辦案,
因為行政權不能無限擴張,
總統不應介入、洩露司法案件,
希望這些憲政的辯證的過程,能成為普世價值,
未來的總統也會因本案受到拘束。

我完全贊同邢檢察長上開發言,
對於台北地檢署於本案的努力表示敬佩,
但是我認為,這個案件固然是指標案件,
可是偵查不公開要落實,
光起訴一個馬總統,是遠遠不夠的!

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總統,幾十年才出現一個,
但是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可是幾乎每天都在發生!

K之前就碰過,
在警察局時,要求與被告討論案情,備受刁難,
結果警察一轉身就把「卷內資料」提供給記者拍照,
人犯還沒進地檢署,還有其他被告在逃,
案情早已在網路上公開了,
然後律師是從新聞照片上窺得案情!

開庭時,
K:「因爲檢座您要聲押被告,
根據釋字737號,我們希望可以看卷內資料。」
檢察官:「這個礙於偵查不公開,無法提供,不好意思!」
K:「檢座請您用手機查一下網路新聞,
這個案子下午還沒進地檢署,
相關案情跟卷內資料都已經在網路上流傳,
貴署的偵查不公開似乎只針對律師,我覺得很奇怪!」
K(遞出網路新聞報導~):「我只問一句,
對於警察這樣子的違反偵查不公開,貴署要怎麼處理?」
檢察官(面有難色):「唉呀!這個我會請他們下次注意⋯」

我想,
馬總統會被起訴洩密,
是因爲他是總統,又涉及檢察總長,
眾所矚目,檢察官不得不認真辦理,
如果是一般案件,是自己人(警察、調查局、檢察官)洩密,
檢察官大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事,
我不得不替馬總統叫屈,
他是有比較細漢嗎?你們就只針對他?

只有到那麼一天,
有檢察官或警察因爲洩密被起訴,
我才會相信偵查不公開是玩真的,
不然永遠是只准檢警自己人放火,不准總統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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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