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模命案新聞洗版了這麼多天,
劇情發展高潮迭起,
讓k不禁要問,
有這樣子的電視新聞,誰還需要鄉土劇?

這個案子,
一開始的報導還算是中規中矩的新聞,
反正就是一個白癡殺了人就算了,還拿被害人的卡到處刷,
(這不是昭告天下自己是頭號嫌疑犯嗎?)
然後這個案件破案,
還不是因為死者被發現,是因為盜刷的事情曝光,
只能說有些人就是天生沒有犯罪天分,
所謂沒有天分,
不是不犯罪,而是每次犯罪一定被抓包,
不是被法院判刑,就是根本沒得逞被對方痛毆!
(程先生你還是改行吧!)

後來就是鄉土劇了,
一下子報導
此案件是由梁女一手策畫,
甚至陳女一度醒來,還是由她拿手電筒敲昏,
最後指揮程男確認對方是否已死,
要他拿皮包肩帶勒斃,終至死亡。
一下子又報導梁女還幫忙帶路、拿手電筒照明,
陳女突然轉醒,梁女還大喊「她醒來了!」
隨後拿起手電筒猛敲頭balabala
新聞標題就寫:
「拿手電筒K頭、逼男友勒死小模 蛇蠍女冷血撇責求回家!」
(這個是不偵查不公開嗎?
為什麼凌晨的偵訊內容早上就在各大報網頁了?
啊!這一定是萬惡的律師講出去的,跟地檢署沒關係!)
然後鄉民就是一陣撻伐、到梁女臉書洗版~

最後地檢署突然宣佈梁女有不在場證明,直接撤銷羈押,
然後大家突然啞口無言,覺得好像錯怪人家了~

這個案子其實有幾個問題,

第一個是偵查不公開的老問題,
偵查不但不是不公開(繞口令?),反倒是24小時直播,
那這樣就沒辦法確認訊息是否正確,
即使程宇故意誤導警察或檢察官,
在檢警沒有進一步查清楚之前,
其實程宇編造的故事,
早就在嘴巴不夠緊的檢警、過度認真的記者的接力下,
外洩給一般民眾了,
引得你我的情緒也隨新聞起舞,
在這樣的情況下,
要講無罪推定,是很難的一件事,
畢竟既然是蛇蠍女,有什麼資格談無罪推定,要求要回家呢?

另外要提到的,就是人民參審的問題,
除了司法成本考量之外,
其實還有尚未成為參審員前,已經被新聞洗腦,先入為主的問題,
像小模這樣上沖下洗的劇情,其實在法院並不少見,
以台灣民眾的習慣,
很難找到完全不看電視或報紙的,
那要如何避免參審員進入該案件前即有預設立場?
也是一個問題,
昨天謝依涵可以誤導你,今天程宇可以誤導你,
你能保證明天不會被某個被告誤導?
不過站在減輕法官判斷壓力的情況下,
我還是覺得讓人民參與審判沒有什麼不好,
有時候是這樣,
你看別人炒菜覺得很簡單,嘴砲一堆,
那你下來炒炒看,你就會知道要下最後判斷沒你想像中容易,
特別是要判死刑殺一個人的時候~

第三個要澄清的是,
羈押不等於有罪,
撤銷羈押,也不等於無罪,
梁女有不在場證明,只能證明她案發時不在現場而已,
但是實務上也有發生過
指使者指使殺人,案發時故意跑去國外度假,製造不在場證明的,
不要以單一處分,去預測後面的結論~

最後鄉民有沒有這樣的疑問,
就是羈押不是要法院同意核准嗎?
為什麼法官羈押的被告或嫌疑人,檢察官可以說放就放?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
檢察官一旦聲請撤銷羈押,法院沒有不准的空間,一定要准!
甚至檢察官可以在聲請撤銷羈押時就立刻釋放被告或嫌疑人~

結語:有電視新聞,誰還需要鄉土劇?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4項:
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
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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