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勞動局宣布裁罰永采烘焙坊100萬元,
理由為:
永采烘焙坊5年來對勞工未善盡照顧,
以及有多次違法紀錄,
加上業者到目前為止並無改善之意,
受害勞工多達4人,
勞工局決定本次實習生申訴案將依法重罰業者100萬元,
希望督促業者檢討改善勞動條件,善待員工。

另外勞動局表示,
永采烘焙坊是勞資糾紛的常客,
從101年起已有6件調解案,
其中102年2案,101、103、105及106年各1案,
主要為工資未全額給付
及勞健保、勞退未足額投保等爭議。
而且,
永采烘焙坊102年因未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也被裁罰。

我的意見是,可以這樣子罰嗎?

永采烘焙坊過去5年有一堆違規紀錄,
固然可惡,
但是你勞動局除了102年罰了一次之外,
好像也沒有做什麼努力,是吧!

永采烘焙坊過去5年內有6次勞資糾紛調解,
這個數字顯示了這個公司對勞工態度很有問題,
那你勞動局都知道,之前怎麼沒介入處理?

之前沒介入處理,沒逐次要求改善,
然後事情鬧大了,
一裁罰,就是最重的處分,
合理嗎?合法嗎?

第一個,是合法與否的問題,
勞動局說永采烘焙坊沒改善之意,
問題是,你勞動局是5年前就要求改善?
還是最近一兩個禮拜才發函要求改善?

如果是前者,
幾年前他沒改善,就應該罰了,
不應該等到現在,
行政罰法第27條也規定,裁罰時效是3年,
你勞動局可以把這5年下來的帳一起算嗎?
不行!

如果是後者,
你勞動局之前容任他違規,沒要求改善,
現在一要求,
就只給兩個禮拜時間,
要求改善過去5年累積下來的錯,
才一兩個禮拜的時間,是要人家怎麼改善?
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就是如此!

第二個,是裁罰標準是否合理的問題,
你今天說永采烘焙坊過去5年有6次調解,
表示該公司對勞工苛刻,有問題,
那你勞動局要不要列出
台中地區過去5年勞資調解超過6次的公司,
跟裁罰紀錄,
看看其他公司有沒有被罰100萬,
如果沒有,
那只能說這次重罰永采烘焙坊100萬,
只是打落水狗而已,已經流於恣意!

結語:
我也不喜歡永采烘焙坊,
但是不代表台中勞動局這次處理,是對的,
鄉民可以行使鄉民的正義,
國家公權力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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