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車意外奪走33條人命,
其中出遊的李姓夫妻與女兒一家三口全部罹難,
獨留兒子一人。
但承接這次乘客險的富邦產險
及旅責險的旺旺友聯保險
卻用民法194條告訴李男無法領取妹妹的保險金,
讓家屬為之氣結,
律師宋重和表示:
「保險公司明顯推託,根本與民法194條無關,拒賠理由相當惡質」。
該律師表示,受益人既然死亡,
哥哥是繼承人,當然可以繼承。

我的意見是,
這個律師可能誤把壽險的概念,用到責任險來了!

一般壽險,
投保的人是你爸爸,
如果受益人是指定你,
父親死亡,你當然可以領,
如果受益人沒指定,
父親死亡,保險金就變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那這次產生爭議的乘客險跟旅責險,
本質上是責任險,
投保人,不是旅客乘客,而是旅行社,
被保險人,是旅行社,
那他保障誰?其實是旅行社!

如果以軍事來看,
上面這兩個保險,
根本就是旅行社的飛彈防禦系統!

防禦什麼?
就是萬一發生意外,比如這次的車禍,
導致旅客受傷甚至死亡,
旅客家屬要來求償(向旅行社發射飛彈)時,
旅行社可以用來擋的!
如果法院最後判賠一個死者800萬,
那旅行社就只需要拿200萬出來賠,
因為600萬部分,保險已經理賠,
所以責任險,基本上,就是旅行社的防禦系統!

回到這個爭議,
為什麼保險公司就妹妹部分不賠李家哥哥?
因為,
李家哥哥就妹妹部分,沒辦法向旅行社發射飛彈,
因為民法194條規定,
一個人死亡,
能夠求償的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就是沒有兄弟姐妹!
→李家哥哥就妹妹死亡部分,
沒權利向旅行社發射飛彈!
既然沒有飛彈來襲,
保險公司就不會啟動那個防禦系統,
就不會理賠給李家哥哥~

責任險的理賠,
是旅行社的飛彈防禦系統,
是保護旅行社的,
保險公司的理賠,
完全是建立在『旅行社對第三人有賠償義務』
這個前提基礎上,
這個你去找哪間保險公司都一樣,
不是富邦旺旺友聯特別爛,
這也可以說明
為什麼金管會在這個議題上,
站在保險公司那邊,
因為責任險的性質,確實跟壽險不同~

結語:
有時候法律就是這樣子,
雖然有他的一套邏輯,
但是一般民眾通常只看結論,
只要結論跟他的常識產生衝突,
就會覺得不合理,甚至感到生氣,沒辦法接受,
其實一切都是幻覺,嚇不倒你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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