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司法界最關注的話題就是司法改革,
反正最終就是要讓司法制度讓人民信賴甚至滿意(?),
(如果法院是服務業的話,我們再來討論滿意度這個問題~)
不過我覺得再怎麼改,
都沒辦法改變
只要法院有下判決,就不可能讓所有的人滿意,
民事的話,就是勝訴的人滿意,敗訴的人不滿意,
有時候勝訴一方還是不太滿意,會抱怨法院判賠太少,
算成刑事,即使被告被判無期徒刑,
被害人家屬還是不會滿意覺得怎麼沒死刑?
所以司法制度滿意度注定不會超過50%!
加上社會大眾法律知識不足,
對於判決只看結果不看判決內容,
結果就是大家都在抱怨恐龍法官~

其實我覺得司法制度的問題,
以其說是恐龍法官,倒不如說是過勞的法官,
(扒開恐龍面具,你會發現下面是一張張疲憊的臉~)
每個法官手上都一百多件案件(二三審會少一點),
除了舊案要結(一個月至少要結個十來件,不然就等著被管考)外,
新案每個月還陸陸續續進來(通常是十幾二十件),
每個法官工作量大概就是一個月寫十幾份至二十幾份判決,
再加另外七八十件案件的開庭看卷調閱相關資料等,
如果只以手握方向盤(誤,應為開庭)的時間來算工時的話,
法官確實是輕鬆得不得了,
問題是能這麼算嗎?

就因為法官太忙太累,基本上不太有時間好好看資料,
特別是當事人DIY丟一堆不知所云資料給法官時,
那幾乎是壓死法官的最後一包垃圾,
所以律師的功能就是釐清爭議,把整理過的資料給法官,
法官看得懂,你的勝算就會高一點,
不過即使這樣,有時候k收到判決還是會苦笑,
不是勝訴敗訴問題,
而是即使律師提醒過,這個地方那個地方,這個證據那個證據,
你還是會發現,判決有遺漏,沒寫到,
所謂的漏,不是不採,
不採的話,至少判決還會寫說我不認同這個律師的主張,
漏,就是漏,連寫都沒寫到,
當然這種漏洞就是判決不備理由,
是律師上訴三審可以攻擊的地方,
可是看到這樣的判決,k還是只能苦笑,
我只能猜想法官寫判決時,跟司機一樣,剛好在打瞌睡,
司機過勞打瞌睡,會出人命,
法官過勞打瞌睡,雖然不會出人命,但是也是很恐怖的!

我認為司法的真正問題,
不在於司法官素質如何,而在於工作負荷過重,
那樣龐大的工作量,持續幾十年,
再聰明的人,經過這樣長久過勞,智商也會變低的,
即使智商沒有變低,
當法官的心思只放在趕快結案的想法上時,
寫出來的判決品質,也是不可能讓人信服的!

結語:司法改革?先解決司法官過勞的問題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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