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一個新聞,
離譜車行謊報竊案,
讓20警出動穿防彈衣、持盾牌攻堅,卻白忙一場。
台中市警今凌晨獲報,指有失竊車在台中市區行駛,
報案者還提供車輛GPS定位,警方查知贓車上有6人,
停在一家摩鐵內,遂動員20警穿防彈衣、持盾牌打算攻堅,
結果破門前聯絡上報案人,
才知是車行不滿租車民眾逾期還車,
在不願續租的情況下報警謊稱失竊,
車行及車主訊後一併依誣告罪嫌送辦。

可能是新聞看多了的關係,
一般民眾對於法律相對熟悉的,就是刑法,
某人酒駕,刑法,鄭捷殺人,刑法,詐騙集團,刑法,
(我的os:刑法是法律界的紅牌阿!)
搞得一般民眾只要碰到糾紛,就只會想到刑法,
律師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如下:
1.「我朋友借錢不還,我要告他詐欺可以嗎?」
2.「我的老闆把我的加班費吞了,我要告他侵占!」
3.「我不租房子給房客了,他還霸佔我的房子,可以告侵占嗎?」

呃!有一個東西叫做民法,你知道嗎?
很多事情,其實是民法在處理的,
不要什麼事情都說要告刑事,
都跟你說不太會成立犯罪了,你還堅持要告,
律師也沒什麼拒絕的理由(有錢賺為什麼要拒絕?)
但是到地檢署開庭,請務必到場,
你看檢察官的臉色,就知道你有沒有道理了!

像這種亂告的,是很浪費司法資源的,甚至構成誣告罪的,
不過一般檢察官通常摸摸鼻子算了,
不跟不懂法律的草民計較,
不過像上面那樣的案子,就玩得太過火了,
動用一堆員警,把大家當白癡,
那就等著被狗頭鍘誣告罪侍候吧!

相關法條:
刑法第169條第1項: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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