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這件事情是這樣的~

郭冠英曾因辱台言論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但他為保住退休金資格,
於2014年3月再獲省政府聘用,復職1個月後隨即退休,
領取月退俸6萬元,引發爭議。
銓敘部去年2月退回郭冠英退休案,
郭不滿,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判決逆轉,
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並指應做成准許郭退休處分。
全案可上訴。

時間表:
1.郭先生擔任公務員三十年(關鍵字:30年年資),
2.因故遭到撤職停止任用三年,失去公務員身分,
如果沒辦法以公務員身分退休,就沒辦法領退休金
3郭先生為此應徵省政府工作,筆試前三名,省政府沒面試就優先任用,
4.郭先生服務幾個月即申請退休
5.銓敘部認為省政府當初任用過程有瑕疵,
最後這幾個月的任用資格有問題,不准以公務員身分退休
6.郭先生提告,勝訴

整件事情
其實就是郭先生想盡辦法要走完最後一里路,
遇到貴人林政則(你說他們認不認識勒?),
然後省政府突然覺得他們需要一個待退弟兄幫他們處理事情,
就錄取了,
待退弟兄郭先生快快樂樂上班幾個月就打報告退休了~
故事的下半段,
就是銓敘部覺得你們在惡搞,
想辦法阻止待退弟兄郭先生達陣的經過~

不過銓敘部要阻止,其實很有難度,
因為人事決定有其判斷餘地,
行政法院通常是尊重的,
銓敘部要打掉省政府當初的錄取決定,很難!
(你可以說過程很有爭議,但其實形式上並不違法!)
然後銓敘部就抓到一個小把柄,
說省政府當初沒有舉辦面試,所以錄取過程有瑕疵,
後來法院審理結果
認為省政府是否決定舉辦面試有其決定權,沒有強制,
然後郭先生就贏了~

這就是整個事情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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