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的重大車禍案件,都跟安全座椅有關~

雲林麥寮的車禍,車輛迴轉跟直行車撞擊,
坐前座被媽媽抱著的小朋友,死亡,
後座有坐安全座椅的小朋友,沒受傷~

高速公路彰化段的車禍,小客車撞到護欄後跟聯結車擦撞,
小朋友雖然有坐安全座椅,但沒有綁上安全帶,
拋飛後被爸爸開的車輛碾過,死亡~

其實相關法規都有規定,
1.小孩(十二歲以下)一律坐後座,
2.一歲以下的嬰兒應該採取向後倒的安全座椅,
3.四歲以下一定要坐安全座椅
(法律規定的,但是有的安全座椅可以撐到七歲~)
但是家長因為預算考量,
或買了小朋友坐了會哭鬧,就屈服了,
家長抱著小孩,甚至還坐前座,
結果就是發生車禍時,小孩變成大人的安全氣囊!

所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如果家長對自己的小孩,
連法律最低限度的要求都做不到,
光買玩具給他,什麼都給了,就是不給他一個安全座椅,
說有多愛小孩,我都不相信!

對!
小孩會哭鬧,但是還是要訓練他!
我們家老大從小就是坐安全座椅,
現在他都知道,那個座位是他的!
兩個小的也一樣,兩三個月大時就開始坐安全座椅,
一開始會哭鬧,現在也習慣了,
有些事情就是要勉強他,
不是什麼事情都順著小孩,才是好父母!

這個不是說怕被罰錢(頂多被罰3000元)大家才要去弄安全座椅,
而是你小孩的安全
在你的心目中是否被列為優先事項的問題!
像這種安全座椅相關法律規定的制訂過程,
通常是政府委託專家研究
確認幾歲小朋友適合怎麼使用安全座椅,會比較安全,
像這樣的法規,參考價值很高,
遵守規定,對你的小孩是有好無壞的!

相關法條:

 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4條:
小型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
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式安置於安全椅:
一、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者,
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
予以束縛或定位。
二、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
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
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三、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
並應依安全椅產品檢附之說明書所示方式,
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
第一項幼童安全椅使用規定,
如因幼童體型特殊顯無法依規定使用者,得用適當之安全椅。
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
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
應坐於車輛後座
並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使用安全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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