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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有一個網友私訊k詢問離婚問題,
基本上夫妻已經談好,
只需要律師替他們處理離婚協議書並安排簽字,
問題是,該夫妻住在中南部,
需要的,是南部律師,
k就介紹認識的南部律師朋友給他們~

律師執業通常會有地域性,
北部律師很少跑到南部,南部律師很少跑到北部,
除非客戶要求,也願意支付高額費用,
不然跑到遠方去開庭,
時間跟費用都不划算!

時間不划算,指的是開庭時間,
台北律師在台北開庭,
一個上午可以排兩個庭,
案情單純不問證人的話,還可以排到三個,
跑到高雄或外島開庭,
一個庭下來,一天就沒了,
有時候還會遇到外島起霧機場關閉飛不回來的問題,
時間成本很大,
會去都是因為客戶花得起錢(登錄費交通費用),
或是順便去玩,
比如週五到金門開庭,週末順便在那裡玩一下這樣,
不然,一般律師是不太願意去遠地的~

費用上不划算,有兩方面,
一個是交通費用,
去一趟高雄,高鐵票來回就要4000元,
去外島,飛機票費用也差不多,
開幾次庭下來,累積起來非常可觀,
另一個是登錄費用,
律師到每個地方開庭,都需要繳交保護費給律師公會,
而登錄費用動輒好幾萬,
k自己碰過最貴的是花蓮,光是登錄費就要5萬元,
(當地律師大概很不喜歡外地律師來搶生意吧?)
每年還要繳交數千元至近一萬元的年費,
像這樣的費用負擔,
自然不會是律師自己吸收,
而會反應在報價上,
所以除非涉及標的金額重大,
不然找當地律師處理,是比較划算的~

因為這樣的緣故,
k對於中南部客戶的詢問案件,
如果有認識的律師,就轉介過去,
起碼認識,知道對方個性,比較放心,
哪天中南部律師朋友有北部的案件,
就會轉介過來,
這樣對客戶對律師都方便,
畢竟月亮雖美,還是太遠了點!

ps:
k目前就是台北(含士林新北)基隆桃園台中高雄,
其他地方只能轉介給其他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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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