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老師投書媒體,
內容是這樣子的,
『最近收到一封外縣市地方法院寄來給兒子的掛號信,

原來是半年前兒子遭電話詐騙後,報了案,半年後法院通知嫌犯捉到了,

是要確認兒子是原告的身分。兒子把通知函直接丟進回收箱

我想,不是兒子不在意錢,而是不願花力氣與被告周旋。

難道法院就只能寄一封無濟於事的信函,卻不能為一大串「原告們」主動追討嗎?』

關鍵字:
『不是兒子不在意錢,
而是不願花力氣與被告周旋。』
『難道法院就只能寄一封無濟於事的信函,
卻不能為一大串「原告們」主動追討嗎?』

如果一個小學老師對於司法的想像是這樣子的,
那怎麼期待小朋友可以得到正確的法律知識?
又怎麼期待民眾不罵司法?
(看不懂,只好罵!)

在這個老師眼裡,
被害人是無辜的,加害人是可惡的,正義是免費的,
法院要自動幫忙你爭取、處理好
把你被騙的錢完完整整放在你面前,
你不用為了自己耍笨付出任何代價,
不需要花時間力氣去跟壞人周旋,
至於警察花了一堆時間看監視器畫面找到壞人,
法院發函要求被害人指認,
都是無濟於事,甚至是擾民的!

是這樣子嗎?
你受害沒錯,
但是你沒報案,沒人知道你受害,
嫌犯抓到了,
你不提出匯款單據,
誰知道你被騙多少錢?
你不去開庭,
就算嫌犯要拿錢給你跟你和解,也找不到人啊!
假使嫌犯不和解,
你不提訴訟,法院要怎麼判給你?

你都不想花時間跟壞人周旋了,
警察法院幹嘛為你努力?

結語:
正義從來都不便宜,也不是免費的!
法律從來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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