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地震倒塌後,家破人亡的情況比比皆是,
為了發放慰問金的事情,
李家跟黃家從親家變仇家,打起了官司!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e/new/20161207/1006350/

原因在於李家長子(大哥)夫妻及兩個小孩在地震中全部死亡,
台南市政府對於每個死者發給慰問金500萬元,
李家全滅,
這四個人2000萬元慰問金應該發給誰,因為金額龐大,
就變成非爭不可的事情!

李家很慘,除了上面四個人之外,老媽媽跟小弟也死了,
只剩下姐姐跟截肢的二哥,
依照李家的想法跟一般傳統觀念,
大哥一家四口都是李家人,大嫂已經嫁進來,也是李家人,
所以這2000萬元應該由李家取得!

但是勒,
根據民法繼承的規定,
李大哥一家四口因地震死亡,
無法判斷誰先死誰後死的情況下,
在法律上是認定為同時死亡,「這四個人彼此間不相互繼承」!

而台南市政府制訂慰問金發放規定時,
慰問金發放對象跟邏輯,
就參照上開民法概念及繼承順序規定而為之,
李大哥死亡:
他的太太跟小孩都死了,媽媽也死了,只能由還活著的姊弟領取
李大嫂死亡:
他的先生跟小孩都死了,只能由第三順位父母(黃家)領取
兩個小孩死亡:
他的爸媽跟兄弟姊妹都死了,只能由祖父母領取,
但李家阿媽也死了,外祖父母(黃家)還在,所以黃家可以領取

結論勒?
就是李家很氣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他們的想法就是傳統觀念的想法,
但是黃家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李家要求李大嫂的一半跟兩個小孩部分都由李家領取,
是不會有勝算的!

相關規定:

民法第11條: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
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臺南市○二○六地震災害慰問金發放作業要點:
四、慰問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慰問金,具領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倘依順序有多人具有領取資格時,
委由其中一人領取或平均領取:
1.配偶。
2.直系血親卑親屬。
3.父母。
4.兄弟姊妹。
5.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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